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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0-12-18 23:03:23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 分享至:

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职能部门: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十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室。

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 另设有四川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省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职责简介

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省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等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档案和涉案款物保管;管理机关外事工作和涉港澳台事务。

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网络宣传电教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等。

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法规室:负责提出全省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全省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清查、清理、编纂等;承办党员对省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省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省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省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下,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第一至第十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省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市(州)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离退休人员工作室: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