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清廉四川》栏目。
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三资”,既是乡村发展的“家底”,更直接关系着每一位村民的切身利益。管好用好“三资”,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也是基层治理的关键环节。然而,个别基层干部却将集体“家底”视为个人“私产”,滥用职权、漠视纪法,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更侵蚀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今天我们要讲的故事,就从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街道活桥村一笔“消失”的租金说起。
【正文】前不久,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街道纪工委在开展“有事找纪检”走访活动时,接到几位土地承租方的投诉。
【采访】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易建国:当时他们反映,说2015年租地的时候,按照原组长袁某某的要求,多交了一年租金当押金。现在合同早就到期了,找袁某某退钱,他却死活不肯退,还说这笔钱早就发给了村民了。我们一听就觉得不对劲,集体资金的发放哪能这么含糊,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
调查组首先把目光聚焦到了村集体的财务资料上。从2015年的纸质账本到后来的电子银行流水,工作人员逐笔核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采访】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街道纪工委书记 于佳豪:我们先查了村集体账户,不管是2015年的原账户,还是后来村组调整后的新账户,都没有这笔押金的入账记录。接到我们找了现任组长刘某某核实,他明确说2020年和袁某某交接工作时,对方压根没提过这笔钱,更没有移交任何相关资料。这就奇怪了,承租方明明交了钱,集体账户没有记录,交接也没提,那么钱到底去哪儿了?
带着疑问,调查组找到了关键人物——原活桥村3组组长袁某某。面对询问,袁某某显得十分镇定,他说这笔押金早在2015年10月就以“土地流转补偿款”的名义发给了村民,还当场拿出了一叠收条作为“证据”。
【采访】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易建国: 他递过来的收条有七八张,每张都写着“今收到活桥村3组土地押金款”,落款时间都是在2015年10月。我们一眼就发现了问题:这些收条的纸张特别新,边缘没有一点磨损,墨水颜色也很鲜艳,根本不像存放了9年的旧物。这里面肯定有猫腻。
为了查清情况,调查组拿着收条逐一走访收条上的落款人。而结果恰恰印证了调查组的怀疑,这些落款人大多是袁某某的亲戚或邻居。
【采访】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街道纪工委书记 于佳豪: 我们找到了一位写收条的村民,一开始他还支支吾吾的,说时间太久记不清了。后来我们跟他讲清楚,伪造证据不仅会影响我们调查,他自己也得承担相应的责任,他这才说了实话。他说这些收条是袁某某半个月前找他帮忙写的,当时说的是“就是走个流程,没什么大事”,他没多想就答应了,实际上根本没收到过什么押金款。
顺着这条线索,调查组又走访了其他村民,大家的说法高度一致:2015年确实领过一笔土地租金,但从来没收到过袁某某所说的“押金款”。至此,袁某某的谎言被彻底戳穿。
经过全面核查,事情的来龙去脉被查清。2015年10月,袁某某收到承租方多交的一年租金后,没有按照规定存入集体账户,而是直接挪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采访】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街道纪工委书记 于佳豪:2020年他卸任的时候,故意隐瞒了这笔资金,既没交接也没说明。直到2023年承租方催着退钱的时候,他没办法了,才想到用伪造收条的方式蒙混过关。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廉洁纪律,更伤了村民和承租方的心,损害了基层干部在群众心里的信任。
最终,袁某某因挪用集体资金、伪造证据,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押金也已全部退还给了承租方。
当然,袁某某案暴露出的问题并非孤例。近年来,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因监管难度大、凭证不全等特点,已成为基层腐败的易发区。对此,彭山区纪委监委持续发力,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去年以来,全区已核查村(社区)干部套取、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线索148件,立案48件,处分37人,累计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采访】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胡雨:我们一方面联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对全区村(社区)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把“家底”摸清;另一方面,同时通过“有事找纪检 解决靠组织”这样的活动,主动下沉到村里,听群众的声音,这样才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主持人:
袁某某案所暴露出的“三资”管理问题,在全省多地敲响了警钟。随着监督网越织越密,治理力度持续加大,一批类似问题在高压震慑下浮出水面。去年上半年的一天,成都市新都区军屯镇某社区的一名干部汪某某就在强大震慑下,选择了主动投案。
【正文】2024年4月17日,一个年轻人独自来到军屯镇纪委门口,他经过短暂的徘徊和犹豫,最终走进了办公室门,向工作人员投案自首。这个人,就是成都市新都区军屯镇某社区干部汪某某。在谈话室,他悔不当初,如实交代了自己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社区集体资金的情况。
【采访】成都市新都区军屯镇纪委副书记 杨丹:2023年底,军屯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在对该社区居委会、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资金收支情况核查时,发现账户资金存在异常。经该社区核对,发现集体资金有近百万元没有归入村集体账户。汪某某晓得,这笔钱就是他前面悄悄挪用的。他也认识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所以很快选择了自首。
据汪某某交代,自己喜欢抽烟、钓鱼,开销不懂节制,以至于每个月都入不敷出。2018年9月,他负责社区的天然气安装费统收工作,当月就通过现金方式,逐户收取到了约300余户居民的天然气安装费共计201.6万元。当时,他图做账方便,将这笔钱陆续存进了个人的银行卡中。渐渐的,汪某某发现,社区对这笔钱的去向只是口头过问,并未深究实际情况。由于汪某某个人欠款较多且以贷养贷的方式无法持续,于是开始动了歪心思,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次月,他只将其中200万元存入了某社区账户,悄悄留存了1.6万元“零头”,用于个人消费以及偿还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消费贷款。
【采访】成都市新都区军屯镇纪委副书记 杨丹:后续,社区却没有按规定核实社区收入入账情况,也就没有发现汪某某的“小动作”。汪某某的胆子就越来越大,在被财政核查前,他利用负责收取社区土地租金、道路沟渠维护费、集体房产租金等集体资金的工作便利,共计挪用200万余元,其中近百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入社区公账。
汪某某自首后,陆续向该社区居委会、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对公账户退款,截至目前,上述款项已全部退清。2025年5月16日,汪某某被开除党籍。9月5日,被新都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
2025年7月31日,该社区相关责任人因对社区财务监管不力、对干部廉洁履责教育监管不到位致使出现集体资产被挪用的问题被军屯镇纪委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采访】成都市新都区军屯镇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喻成: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镇党委切实推动以案促改。一是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组织全镇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二是落实“九责工作法”,综合运用日常督查、函告等形式,推动责任落实,特别是村级主要负责人管理责任;三是完善村级财务,细化“三资”入账、盘点、审核、公示等全流程规则。今年以来,开展村-村交叉检查2轮,督促整改问题200余个;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线索20余条,立案10件;推动完善制度10余个。
主持人:
袁某某和汪某某的案例,深刻揭示出规范基层“微权力”运行的紧迫性与必要性。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正如一只只“啄木鸟”,用细致和坚持守护着集体的“钱袋子”,守护着基层政治生态的“森林”。每一起案件的查处,都是一次深刻的警示——集体资产不容侵占,群众利益不容损害。唯有持续深化监督,筑牢制度防线,才能让乡村振兴的成果真正惠及于民,让清风正气充盈在四川的每一个乡村。
好的,观众朋友们,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我们下周再见。
编辑人员:赵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