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法治政府建设突破口
发布时间:2021-12-0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速、有力推进,各地在推广减证便民、推进跨省通办、实现“最多跑一次”等方面不断推出创新举措。图为河南省宝丰县,群众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业务。(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应当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今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对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进行新动员、新规划、新部署,并绘制新蓝图。如何更好地学习和贯彻《纲要》?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以下简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阐发新发展阶段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帮助党员领导干部理解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在实践中找准法治政府建设突破口。

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紧密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理念,《法治政府建设》一书对《纲要》中凸显的法治政府建设新理念予以重点阐述。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纲要》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并将其作为贯穿全篇的一条主线。本书贯彻《纲要》的逻辑主线,从健全八个方面体系、强化八个方面能力谋篇布局,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抓手加以论述。

《纲要》提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其中,“人民满意”首次被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法治政府建设终究要落脚到人民群众之中。本书围绕促进行政立法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人民群众参与行政执法机制、完善人民群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等进行了重点阐述,力争让这一新理念尽快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本书突出法治政府建设要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这一新理念,更侧重对如何依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阐述,提出“只有政府成为法治政府,国家才可能成为法治国家,社会才可能成为法治社会”,突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是“治官”而非“治民”。

凸显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开拓创新的特色

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法治政府建设布局。一般而言,法治政府建设都要包含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社会矛盾行政化解机制、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等内容。在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从健全八个方面体系、强化八个方面能力谋篇布局,提出改革发展举措,将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法治政府科技保障体系建设纳入《纲要》,体现了时代特色,也体现了新时代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更高要求。本书专章阐述这两个新布局。

《纲要》将“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予以专章部署,回应了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重大命题。新冠肺炎是近百年来人类遭遇的影响范围最广的全球性大流行病。面对突如其来的天灾,中国果断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纲要》对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作出系统部署,足以表明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在未来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说明,越是突发、重大事件,越容易被关注甚至引起不安乃至不稳定。突发事件应对的法治化程度,直接影响人民对法治政府的满意度。本书紧紧围绕《纲要》内容,就如何依法完善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如何促进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的法治化、如何提升依法预防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进行专门阐述。

运用最新科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是近些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明显趋势。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普及,政府自然也要跟上时代、积极运用这些新技术提高自身现代化水平。《纲要》专门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为题,对建设法治政府的科技保障措施作了全面和详细的部署,明确提出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目标和理念,即“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说明我们对运用最新科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加重视,也凸显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开拓创新的特色。

实现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突破就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增长点”,也是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点、出彩点。《纲要》中新突破比较多,本书对此作了重点解读。

强化省级政府备案审查职责。以前,我国针对规章实施备案审查主要是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以及新组建的司法部)负责,这是因为当时能够制定规章的主要是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各类规章数量有限。但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也有权制定地方性政府规章,各类规章的数量显著增多。在这种情况下,让国务院法制机构完全负责全国各类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是不现实的,必须强化省级政府备案审查职责。为此,《纲要》明确提出要修改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级政府备案审查职责。

重视乡镇街道在行政执法方面的作用。长期以来,有一种观念认为,基层执法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而乡镇街道执法作用和意义不大。曾经有段时间,还有要撤销乡镇街道执法的意见。当前,随着人民群众对日常执法要求的提升,尤其是12345热线等对政府的监督投诉体系的健全,越来越需要直接面对群众、熟悉群众投诉情况、迅速解决问题的执法机制,乡镇街道执法的优势日益凸显。《纲要》明确提出要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很长时间里,我国对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行政复议制度在一段时间也面临边缘化的困境。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化解行政争议主要还是靠行政诉讼。这些认识目前还处于争论之中。但从实际情况看,司法机关也是不堪重负,完全指望司法机关通过行政诉讼化解行政争议不太现实。从国家权力架构乃至国家治理传统看,围绕行政机关所作所为的行政争议,大部分还是由行政机关自己化解较为现实,司法机关主要起到兜底作用、监督作用、威慑作用。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在大幅修订过程中,各地关于健全行政复议机制的探索也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这个领域是法治政府建设未来五年的重要突破口。【作者:张效羽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教授】

编辑人员:王婧杰

找准法治政府建设突破口

发布时间:2021-12-0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大小: 分享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速、有力推进,各地在推广减证便民、推进跨省通办、实现“最多跑一次”等方面不断推出创新举措。图为河南省宝丰县,群众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业务。(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应当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今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对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进行新动员、新规划、新部署,并绘制新蓝图。如何更好地学习和贯彻《纲要》?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以下简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阐发新发展阶段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帮助党员领导干部理解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在实践中找准法治政府建设突破口。

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紧密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理念,《法治政府建设》一书对《纲要》中凸显的法治政府建设新理念予以重点阐述。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纲要》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并将其作为贯穿全篇的一条主线。本书贯彻《纲要》的逻辑主线,从健全八个方面体系、强化八个方面能力谋篇布局,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抓手加以论述。

《纲要》提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其中,“人民满意”首次被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法治政府建设终究要落脚到人民群众之中。本书围绕促进行政立法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人民群众参与行政执法机制、完善人民群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等进行了重点阐述,力争让这一新理念尽快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本书突出法治政府建设要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这一新理念,更侧重对如何依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阐述,提出“只有政府成为法治政府,国家才可能成为法治国家,社会才可能成为法治社会”,突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是“治官”而非“治民”。

凸显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开拓创新的特色

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法治政府建设布局。一般而言,法治政府建设都要包含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社会矛盾行政化解机制、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等内容。在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从健全八个方面体系、强化八个方面能力谋篇布局,提出改革发展举措,将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法治政府科技保障体系建设纳入《纲要》,体现了时代特色,也体现了新时代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更高要求。本书专章阐述这两个新布局。

《纲要》将“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予以专章部署,回应了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重大命题。新冠肺炎是近百年来人类遭遇的影响范围最广的全球性大流行病。面对突如其来的天灾,中国果断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纲要》对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作出系统部署,足以表明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在未来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说明,越是突发、重大事件,越容易被关注甚至引起不安乃至不稳定。突发事件应对的法治化程度,直接影响人民对法治政府的满意度。本书紧紧围绕《纲要》内容,就如何依法完善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如何促进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的法治化、如何提升依法预防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进行专门阐述。

运用最新科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是近些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明显趋势。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普及,政府自然也要跟上时代、积极运用这些新技术提高自身现代化水平。《纲要》专门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为题,对建设法治政府的科技保障措施作了全面和详细的部署,明确提出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目标和理念,即“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说明我们对运用最新科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加重视,也凸显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开拓创新的特色。

实现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突破就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增长点”,也是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点、出彩点。《纲要》中新突破比较多,本书对此作了重点解读。

强化省级政府备案审查职责。以前,我国针对规章实施备案审查主要是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以及新组建的司法部)负责,这是因为当时能够制定规章的主要是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各类规章数量有限。但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也有权制定地方性政府规章,各类规章的数量显著增多。在这种情况下,让国务院法制机构完全负责全国各类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是不现实的,必须强化省级政府备案审查职责。为此,《纲要》明确提出要修改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级政府备案审查职责。

重视乡镇街道在行政执法方面的作用。长期以来,有一种观念认为,基层执法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而乡镇街道执法作用和意义不大。曾经有段时间,还有要撤销乡镇街道执法的意见。当前,随着人民群众对日常执法要求的提升,尤其是12345热线等对政府的监督投诉体系的健全,越来越需要直接面对群众、熟悉群众投诉情况、迅速解决问题的执法机制,乡镇街道执法的优势日益凸显。《纲要》明确提出要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很长时间里,我国对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行政复议制度在一段时间也面临边缘化的困境。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化解行政争议主要还是靠行政诉讼。这些认识目前还处于争论之中。但从实际情况看,司法机关也是不堪重负,完全指望司法机关通过行政诉讼化解行政争议不太现实。从国家权力架构乃至国家治理传统看,围绕行政机关所作所为的行政争议,大部分还是由行政机关自己化解较为现实,司法机关主要起到兜底作用、监督作用、威慑作用。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在大幅修订过程中,各地关于健全行政复议机制的探索也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这个领域是法治政府建设未来五年的重要突破口。【作者:张效羽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教授】

编辑人员:王婧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