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理说 | 一步步成长为乡镇“一把手”,却一步步堕入贪腐深渊
发布时间:2022-09-28
来源:达州市纪委监委

编者按:

按理说,入党时宣誓对党忠诚的他们,不该背离初心、忘却使命;

按理说,获得提拔晋升被委以重任的他们,不该以权谋私、贪图享乐;

按理说,接受过教育警示的他们,不该明知故犯、以身试法;

但行差踏错的人生没有那么多“按理”,一着不慎便成了悔之晚矣的那个“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牢固树立以查办案件贯穿联通“三不”一体推进的工作理念,做深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2022年3月29日起,“廉洁四川”网站、微信公众号推出《“案”理说》栏目,切实推动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警示。

敬请关注。


达州市宣汉县塔河镇原党委书记周政

【案例】

周政,男,1975年10月生,曾任达州市宣汉县明月乡乡长、毛坝镇镇长、塔河镇党委书记等职,2020年6月,接受宣汉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7月,周政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12月,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悔】

【案情】

“人生之路千万条,有直路,有歪路;有正路,也有邪路;更有绝路和断头路。走对了就是康庄大道、幸福人生,走错了就是万丈深渊、地狱之门……”达州市宣汉县塔河镇原党委书记周政,曾是一名勤勉敬业、颇有口碑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如今却在留置室里悔恨自己走过的歧路、叹息余下的人生,而此时的大彻大悟似乎来得太晚。

“小金库”牵出的“秘密交易”

2020年3月,宣汉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塔河镇政府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线索,并按程序对塔河镇政府账户开展调查取证。通过调阅相关账户往来资金和谈话询问,调查人员很快就确定了塔河镇政府存在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然而在对镇政府“小金库”的银行账户取证时,调查人员意外发现,该账户的资金往来除了单位职工,还有很多工程老板,且与工程老板之间均为收入资金。就是这一意外发现,牵出了该镇党委书记周政严重违纪违法案。

面对确凿的证据,周政不得不承认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对于其资金来源,以及工程老板为何会多次给塔河镇政府“小金库”打款的问题,他却避重就轻、企图蒙混过关。

“仅仅只是滥发津补贴吗?这些钱从何而来?”

“向一些工程老板借的。”

“多次向工程老板借钱,难道不需要归还吗?”

面对办案人员的步步追问,周政不得不承认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101万余元资金,是通过虚列工程项目、虚增广告费等方式套取,再由工程老板账户转账到单位“小金库”。

这些工程老板长期在塔河镇辖区承揽工程,但凭什么甘愿冒着违法风险多次帮助塔河镇政府套取资金,这其中必定有不可告人的利益交换。办案人员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由此顺藤摸瓜终于揪出周政违法犯罪的真实面目。

“识人不清”开启了“堕落之路”

2016年7月,经过多年打拼的周政被提拔为乡镇“一把手”,就任塔河镇党委书记一职。刚刚上任,就在一项应急工程建设中认识了包工头唐某。因唐某及时“伸出援手”垫支修建该项目,让工程顺利竣工并通过验收,唐某成功走进了周政的“视野”。

2017年上半年,唐某竞标塔河镇某公路建设项目落选。令周政感到意外的是,唐某对此没有任何怨言,也没有借此前垫资修建工程的事,让周政帮忙打招呼疏通关系。唐某这种“不求回报”和“通情达理”,让周政完全放下了戒备,他认定唐某是一个非常可靠的人。于是,二人接触逐渐频繁起来,短短几个月就私交成了“朋友”。

放长线才能钓大鱼。唐某的隐忍和铺垫,不过是为了拉拢周政的“苦肉计”。2017年7月,塔河镇某新村建设项目下达,认为时机成熟的唐某和村干部一起来到周政办公室,借着汇报工作的由头,表明了承建该工程的意图,周政对唐某的请求自然采取了默许的态度。事后,顺利承揽到该工程的唐某,在2018年春节前向周政送上了拜年“红包”1万元以示感谢。周政在半推半就中“战战兢兢”地接受了,也就是这1万元,开启了周政的堕落之路。

2018年上半年,新村建设项目一结束,唐某便打电话约周政见面,并执意送上10万元现金作为感谢费。从1万元直接升级到10万元,周政又惊又怕,思虑一周后,他打算将这笔不义之财退回。然而当他联系唐某时,对方却在电话中说没有送过周政任何钱财。唐某的“明事理”再一次打动了周政,周政“极不情愿”却又“心安理得”地收下了这笔被人“遗忘”的钱财。

有了两次成功“实践”后,周政彻底打消了对唐某的顾虑。2018和2019年底,又先后收下唐某拜年礼金2万元。

除了坦然接受“好友”唐某的红包,周政在面对其他诱惑时也放弃了抵抗。2018年下半年,包工头向某为承建某新村聚居点,向周政送上现金10万元。据查,周政先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8万元。

“内外勾结”套取私分国有资产

思想一旦滑坡,权力必将失控。2018年1月,为解决当时镇上某些无法报销的开支,周政以干部职工工作辛苦应适当考虑福利为名,组织召开党委会,并提议在春节前以年终考核的名义,向塔河镇干部职工发放福利。为了解决资金来源,周政从唐某处借支30万元现金,并交给机关出纳进行发放。为归还唐某30万元借款,周政与唐某商议后,安排时任镇长刘某、副镇长王某蓉等人与唐某签订3份虚假工程合同,合同总价34万元(含税费4万元),并在工程完全没有实施的情况下进行了拨付。

此后两年春节,周政均“故技重施”,资金来源仍然采取虚报套取。纪检监察机关现已查明,2018年至2020年期间,塔河镇政府先后套取财政资金共计101万余元,以向干部职工发放福利的名义私分国有资产共计81.6万元,其中周政个人分得5.4万元。

“欲人勿知,莫若勿为。”2019年,收到群众反映周政与工程老板关系密切等有关问题线索后,宣汉县纪委监委就对其进行了谈话函询。然而,面对组织的提醒,他并未“迷途知返”,不仅没有如实说明问题,反而待“风平浪静”后依旧我行我素。最终,周政不得不为自己的“肆意妄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该案发生后,宣汉县纪委监委组织全额清退了塔河镇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的津补贴,对涉及的相关党员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并组织召开案发地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抓好以案促改。县纪委监委还同步召开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结合该案摄制警示教育片,编印警示录,发放各乡镇各部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该县还组织检查组再次对全县各乡镇党委会议纪要、简易审批项目、政府备用资金、私设“小金库”情况等开展了全面清查,严肃查处类似行为。目前,县纪委监委联合县财政局已创新搭建“清廉乡村”掌上平台,要求各村、社区每月定期向辖区群众公示所涉项目、资金、惠民政策等信息,接受各方监督。

【案说】

作为一个从大山里走出来的穷孩子,周政在事业上的成就来之不易。然而,在走上“一把手”位置后却得意忘形,面对纷至沓来的“诱惑”,他最终没能坚守住“初心”,迷失在了利欲“幻境”之中,一步步堕入深渊。究其根源,一方面是放松了学习,放宽了要求,放弃了信念,在面对诱惑时方寸大乱,对纪法缺乏应有的敬畏;另一方面是忘却了自己为政一方的初心,不为群众谋福祉,而为自己谋福利。这也警示我们广大党员干部,为官一方,惟始终牢记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达州市宣汉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

廖永胜

编辑人员:肖杨

“案”理说 | 一步步成长为乡镇“一把手”,却一步步堕入贪腐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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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入党时宣誓对党忠诚的他们,不该背离初心、忘却使命;

按理说,获得提拔晋升被委以重任的他们,不该以权谋私、贪图享乐;

按理说,接受过教育警示的他们,不该明知故犯、以身试法;

但行差踏错的人生没有那么多“按理”,一着不慎便成了悔之晚矣的那个“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牢固树立以查办案件贯穿联通“三不”一体推进的工作理念,做深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2022年3月29日起,“廉洁四川”网站、微信公众号推出《“案”理说》栏目,切实推动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警示。

敬请关注。


达州市宣汉县塔河镇原党委书记周政

【案例】

周政,男,1975年10月生,曾任达州市宣汉县明月乡乡长、毛坝镇镇长、塔河镇党委书记等职,2020年6月,接受宣汉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7月,周政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12月,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悔】

【案情】

“人生之路千万条,有直路,有歪路;有正路,也有邪路;更有绝路和断头路。走对了就是康庄大道、幸福人生,走错了就是万丈深渊、地狱之门……”达州市宣汉县塔河镇原党委书记周政,曾是一名勤勉敬业、颇有口碑的乡镇主要负责人,如今却在留置室里悔恨自己走过的歧路、叹息余下的人生,而此时的大彻大悟似乎来得太晚。

“小金库”牵出的“秘密交易”

2020年3月,宣汉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塔河镇政府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线索,并按程序对塔河镇政府账户开展调查取证。通过调阅相关账户往来资金和谈话询问,调查人员很快就确定了塔河镇政府存在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然而在对镇政府“小金库”的银行账户取证时,调查人员意外发现,该账户的资金往来除了单位职工,还有很多工程老板,且与工程老板之间均为收入资金。就是这一意外发现,牵出了该镇党委书记周政严重违纪违法案。

面对确凿的证据,周政不得不承认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对于其资金来源,以及工程老板为何会多次给塔河镇政府“小金库”打款的问题,他却避重就轻、企图蒙混过关。

“仅仅只是滥发津补贴吗?这些钱从何而来?”

“向一些工程老板借的。”

“多次向工程老板借钱,难道不需要归还吗?”

面对办案人员的步步追问,周政不得不承认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101万余元资金,是通过虚列工程项目、虚增广告费等方式套取,再由工程老板账户转账到单位“小金库”。

这些工程老板长期在塔河镇辖区承揽工程,但凭什么甘愿冒着违法风险多次帮助塔河镇政府套取资金,这其中必定有不可告人的利益交换。办案人员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由此顺藤摸瓜终于揪出周政违法犯罪的真实面目。

“识人不清”开启了“堕落之路”

2016年7月,经过多年打拼的周政被提拔为乡镇“一把手”,就任塔河镇党委书记一职。刚刚上任,就在一项应急工程建设中认识了包工头唐某。因唐某及时“伸出援手”垫支修建该项目,让工程顺利竣工并通过验收,唐某成功走进了周政的“视野”。

2017年上半年,唐某竞标塔河镇某公路建设项目落选。令周政感到意外的是,唐某对此没有任何怨言,也没有借此前垫资修建工程的事,让周政帮忙打招呼疏通关系。唐某这种“不求回报”和“通情达理”,让周政完全放下了戒备,他认定唐某是一个非常可靠的人。于是,二人接触逐渐频繁起来,短短几个月就私交成了“朋友”。

放长线才能钓大鱼。唐某的隐忍和铺垫,不过是为了拉拢周政的“苦肉计”。2017年7月,塔河镇某新村建设项目下达,认为时机成熟的唐某和村干部一起来到周政办公室,借着汇报工作的由头,表明了承建该工程的意图,周政对唐某的请求自然采取了默许的态度。事后,顺利承揽到该工程的唐某,在2018年春节前向周政送上了拜年“红包”1万元以示感谢。周政在半推半就中“战战兢兢”地接受了,也就是这1万元,开启了周政的堕落之路。

2018年上半年,新村建设项目一结束,唐某便打电话约周政见面,并执意送上10万元现金作为感谢费。从1万元直接升级到10万元,周政又惊又怕,思虑一周后,他打算将这笔不义之财退回。然而当他联系唐某时,对方却在电话中说没有送过周政任何钱财。唐某的“明事理”再一次打动了周政,周政“极不情愿”却又“心安理得”地收下了这笔被人“遗忘”的钱财。

有了两次成功“实践”后,周政彻底打消了对唐某的顾虑。2018和2019年底,又先后收下唐某拜年礼金2万元。

除了坦然接受“好友”唐某的红包,周政在面对其他诱惑时也放弃了抵抗。2018年下半年,包工头向某为承建某新村聚居点,向周政送上现金10万元。据查,周政先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8万元。

“内外勾结”套取私分国有资产

思想一旦滑坡,权力必将失控。2018年1月,为解决当时镇上某些无法报销的开支,周政以干部职工工作辛苦应适当考虑福利为名,组织召开党委会,并提议在春节前以年终考核的名义,向塔河镇干部职工发放福利。为了解决资金来源,周政从唐某处借支30万元现金,并交给机关出纳进行发放。为归还唐某30万元借款,周政与唐某商议后,安排时任镇长刘某、副镇长王某蓉等人与唐某签订3份虚假工程合同,合同总价34万元(含税费4万元),并在工程完全没有实施的情况下进行了拨付。

此后两年春节,周政均“故技重施”,资金来源仍然采取虚报套取。纪检监察机关现已查明,2018年至2020年期间,塔河镇政府先后套取财政资金共计101万余元,以向干部职工发放福利的名义私分国有资产共计81.6万元,其中周政个人分得5.4万元。

“欲人勿知,莫若勿为。”2019年,收到群众反映周政与工程老板关系密切等有关问题线索后,宣汉县纪委监委就对其进行了谈话函询。然而,面对组织的提醒,他并未“迷途知返”,不仅没有如实说明问题,反而待“风平浪静”后依旧我行我素。最终,周政不得不为自己的“肆意妄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该案发生后,宣汉县纪委监委组织全额清退了塔河镇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的津补贴,对涉及的相关党员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并组织召开案发地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抓好以案促改。县纪委监委还同步召开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结合该案摄制警示教育片,编印警示录,发放各乡镇各部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该县还组织检查组再次对全县各乡镇党委会议纪要、简易审批项目、政府备用资金、私设“小金库”情况等开展了全面清查,严肃查处类似行为。目前,县纪委监委联合县财政局已创新搭建“清廉乡村”掌上平台,要求各村、社区每月定期向辖区群众公示所涉项目、资金、惠民政策等信息,接受各方监督。

【案说】

作为一个从大山里走出来的穷孩子,周政在事业上的成就来之不易。然而,在走上“一把手”位置后却得意忘形,面对纷至沓来的“诱惑”,他最终没能坚守住“初心”,迷失在了利欲“幻境”之中,一步步堕入深渊。究其根源,一方面是放松了学习,放宽了要求,放弃了信念,在面对诱惑时方寸大乱,对纪法缺乏应有的敬畏;另一方面是忘却了自己为政一方的初心,不为群众谋福祉,而为自己谋福利。这也警示我们广大党员干部,为官一方,惟始终牢记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

——达州市宣汉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

廖永胜

编辑人员:肖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