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教会我们如何保护村里的资产。今后,我们一定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触碰党纪红线!”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大坝村干部一行人员,手持一面锦旗走进区纪委监委。
关于这份特殊“谢礼”,还得从该区纪委监委查处的一起违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案说起。
泸州市江阳区纪检监察干部走访了解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何岸 摄)
此前,江阳区纪委监委在通滩镇大坝村开展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监督时,一份蹊跷的秸秆饲料化加工合作协议引起纪检监察干部的注意。
“这家饲料厂明明是村集体公司与私营专合社共建的,其中政府补贴已占总投资的80%。可在协议中,村集体公司仅持有该厂30%的产权?”纪检监察干部敏锐地指出。
“而且大坝村去年收益只有6000元,这投入产出比太悬殊了吧?”
带着疑惑,纪检监察干部迅速找到该村支书邢某某了解情况。
面对询问,邢支书回忆道:“之前区上搞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专合社许老板主动提议以村集体公司名义申报补贴。申报成功后,每年给我们村6000元‘包干收益’。我们村‘两委’一商量,觉得又不用操心又能增收,就同意了。”
“既然政府补贴全用于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那村集体公司为何仅占有三成产权?你知不知道这已涉嫌违规套取国家补贴,并导致集体资产面临流失风险?”纪检监察干部直指问题本质。
“我们没想那么多……厂房和设备都在村里,就没太重视产权的事……”邢支书支支吾吾解释,声音越来越小。
为尽快查清来龙去脉,江阳区纪委监委随即立案展开调查。
经查,2022年江阳区启动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时,大坝村某专合社负责人许某某获知,个体经营者补贴额度较村集体少了整整三成,便动起歪心思,与大坝村支书邢某某商议,以村集体公司名义申报项目套取更高补助。实际操作中,该专合社仅象征性支付村里“包干收益”和30%产权,实则通过虚假合作套取补贴,利用监管漏洞侵占集体资产,严重损害村集体权益。
审查调查期间,调查组联合审计部门复核涉事饲料厂集体资产,确认专合社实际出资仅占23%。经过多轮协商及政策宣导,最终敲定“按资分配”的解决方案,即77%产权归属村集体,23%留存专合社。在调查组监督下,双方重新划分了该厂厂房及设备的资产权属,大坝村集体资产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最终,村支书邢某某因协助他人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违反了工作纪律,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并接受调查组对其进行的村级资产监管教育。
“本以为占了便宜,却不想让对方挖了自家墙角……你们虽然处分了我,却实实在在保住了我们的‘家底’啊!”处分决定宣读后,邢支书感慨道。
江阳区纪委监委深入开展类案剖析,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低价协议、超期合同等突出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区农业农村局细化整改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同时,举一反三深化专项治理,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底数不清、账目不准、权责不明等问题,督促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若干措施,全方位纠治“三资”监管问题。截至目前,全区累计立案查处8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6人,挽回经济损失97.64万元,切实筑牢集体“三资”监管防火墙。(作者:石玥)
编辑人员:吴佳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