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安市委批准,广安市纪委监委对广安市人大预算委副主任委员、二级调研员陈敦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敦林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设计方案过规、资金拨付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敦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敦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广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人员:赵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