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贿一起查,迎来反腐新天地
发布时间:2021-11-28
来源:搜狐网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随着社会的发展,“双边活动”成了诸多领域的高频词。不管是中小学课堂,还是实践性强的各类课程、培训,都讲究“互动”,因为“互动”才能更好地达成目标。但是,本来属于褒义词的“双边活动”,一旦运用到官场中的反面,那就形成了腐败的源头。特别是一些“小官”,在不断地“受贿”中,还成为了“巨腐”,其实就是被行贿者“围猎”了。从“小贿”到“巨贿”,其实就是被“围猎”的过程。因此,《意见》的落实,就是要“行贿受贿”一起查,斩断“双边”链接,才能铲除腐败,迎来晴空。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手中有一定的“权力”者,往往就成了被“围猎”的对象,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没有发挥好为民服务的作用,反而成为了腐败源头的保护伞。因此,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才能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那些“行贿者”,往往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千方百计拉拢手握大权的领导干部,让他们在“防不胜防”中进入设计好的“圈套”。

从媒体报道看,“行贿行为”比“受贿行为”更可怕,有的干部一旦入了“套”,便难以自拔,走向了党和人民的反面。因此,坚决查处行贿行为,特别是那些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者,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等行为,是彻底铲除腐败的有力举措。

纵观那些贪腐官员们“涉案金额”的来路,我们不难发现,基本都属于“利用工作之便”,要么索贿受贿,要么弄虚作假,要么吃拿卡要,要么欺上瞒下……这些干部们,牵涉的不是工程建设就是提拔调动,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行贿者大力展开“围猎”攻势,受贿者在利益面前,特别是巨额的利益面前,就甘愿被“围猎”了,有点像周瑜打黄盖那样,“双边活动”那么默契,“抱团”腐败也就形成了。对这些趾高气扬的“围猎者”,一旦查实,应绝不姑息,以“零容忍”的姿态“杀鸡儆猴”,同时也给被“围猎”或将被“围猎”者以震慑。

作为各级党政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未雨绸缪”,在工作中随时备好“预防针”的药液——党中央的相关政策法规,必要时,可以随时加大“药液”浓度,将其深深地注入党员干部的骨髓,让廉洁从政的药液流淌在血液中。同时,一旦发现“受贿”行为,就一定“顺藤摸瓜”,彻底找出“行贿”者,然后一并查处。这样双管齐下,特别是遏制住了“行贿”者,那“受贿者”还有什么“贿”可“受”呢?行贿受贿一起查,必将迎来反腐倡廉的新天地。(作者:何竹梅)

编辑人员:杨宏

受贿行贿一起查,迎来反腐新天地

发布时间:2021-11-28 来源:搜狐网 字体大小: 分享至: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随着社会的发展,“双边活动”成了诸多领域的高频词。不管是中小学课堂,还是实践性强的各类课程、培训,都讲究“互动”,因为“互动”才能更好地达成目标。但是,本来属于褒义词的“双边活动”,一旦运用到官场中的反面,那就形成了腐败的源头。特别是一些“小官”,在不断地“受贿”中,还成为了“巨腐”,其实就是被行贿者“围猎”了。从“小贿”到“巨贿”,其实就是被“围猎”的过程。因此,《意见》的落实,就是要“行贿受贿”一起查,斩断“双边”链接,才能铲除腐败,迎来晴空。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手中有一定的“权力”者,往往就成了被“围猎”的对象,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没有发挥好为民服务的作用,反而成为了腐败源头的保护伞。因此,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才能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那些“行贿者”,往往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千方百计拉拢手握大权的领导干部,让他们在“防不胜防”中进入设计好的“圈套”。

从媒体报道看,“行贿行为”比“受贿行为”更可怕,有的干部一旦入了“套”,便难以自拔,走向了党和人民的反面。因此,坚决查处行贿行为,特别是那些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者,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等行为,是彻底铲除腐败的有力举措。

纵观那些贪腐官员们“涉案金额”的来路,我们不难发现,基本都属于“利用工作之便”,要么索贿受贿,要么弄虚作假,要么吃拿卡要,要么欺上瞒下……这些干部们,牵涉的不是工程建设就是提拔调动,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行贿者大力展开“围猎”攻势,受贿者在利益面前,特别是巨额的利益面前,就甘愿被“围猎”了,有点像周瑜打黄盖那样,“双边活动”那么默契,“抱团”腐败也就形成了。对这些趾高气扬的“围猎者”,一旦查实,应绝不姑息,以“零容忍”的姿态“杀鸡儆猴”,同时也给被“围猎”或将被“围猎”者以震慑。

作为各级党政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未雨绸缪”,在工作中随时备好“预防针”的药液——党中央的相关政策法规,必要时,可以随时加大“药液”浓度,将其深深地注入党员干部的骨髓,让廉洁从政的药液流淌在血液中。同时,一旦发现“受贿”行为,就一定“顺藤摸瓜”,彻底找出“行贿”者,然后一并查处。这样双管齐下,特别是遏制住了“行贿”者,那“受贿者”还有什么“贿”可“受”呢?行贿受贿一起查,必将迎来反腐倡廉的新天地。(作者:何竹梅)

编辑人员: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