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青川县:以“同病”做警示 以“类案”促教育
发布时间:2022-05-20
来源:广元市纪委监委

“因一时贪念,我犯下了大错,辜负了组织多年的培养,辜负了父母的养育和妻儿的支持,我认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判决。”日前,一起受贿案在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判庭上,作为被告人,青川县恒兴国有投资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袁银泰在最后陈述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此前,“今朝有酒今朝醉,灯红酒绿的生活才是生活时尚”是袁银泰一直奉行的人生准则。在担任国有企业董事长期间,他为了维持高额消费,甘心被围猎,对工程老板他送上的“心意”是来者不拒。截至案发时,袁银泰共收受他人所送财物55.3万元。2021年12月,袁银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国资系统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赵奎摄)

为进一步敲响廉洁警钟,县纪委监委把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组织国资系统党员干部“零距离”旁听。

“在参加庭审课堂前,我已经认真学习了《以案明纪》读本中关于袁银泰的案例剖析,对他的违纪违法行为有了一定了解。”青川县永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威深有感触,“但当亲眼目睹到曾经的熟人站在被告席上,我的心里真是深受震撼。因为类似的岗位责任,相似的廉洁风险,如果放松警惕,问题很可能就会发生在我自己身上。往后我定会引以为戒,做到谨慎用权、干净用权。”

苏威口中的《以案明纪》一书是县纪委监委对不同层级、不同职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解剖麻雀”,编印而成的警示教育读本,袁银泰案就是其中之一。为避免警示教育“轻飘飘”“走过场”,在开庭前,县纪委监委组织国资系统党员干部利用《以案明纪》对袁银泰案开展“课前预习”,有利推动党员干部们摒弃“看戏”心态,在庭审现场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对镜自省、深刻剖析,进一步强化拒腐防变坚定信念。

“以往,我们开展警示教育总是‘一锅煮’,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虽然开展了警示教育却往往没有见到实效。”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左晓兰介绍,为避免教育对象和警示案例层级错位,县纪委监委聚焦“同级同类”标准,围绕行业特点、岗位风险、职能职责等方面,针对不同职级、不同类别的党员干部,在开展警示教育时选取行业相同、岗位类似、层级接近的案例,通过变庭审现场为课堂、拍摄警示教育片、制作警示教育读本等多种方式,为教育对象“量身定制”警示教育内容,让警示教育“对症下药”和“防微杜渐”的双重效果有机融合。

在做实警示教育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从“个案深度剖析”延伸到“类案共性分析”,通过深入梳理排查同系统、同行业、同类型案发单位问题发生的根源所在,督促各单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同病共治。

“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最实在之处就是可以对与违纪违法对象有类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起到震慑督促作用,从而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罗超表示。(作者:赵奎)

编辑人员:钟敏

广元市青川县:以“同病”做警示 以“类案”促教育

发布时间:2022-05-20 来源:广元市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 分享至:

“因一时贪念,我犯下了大错,辜负了组织多年的培养,辜负了父母的养育和妻儿的支持,我认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判决。”日前,一起受贿案在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判庭上,作为被告人,青川县恒兴国有投资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袁银泰在最后陈述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此前,“今朝有酒今朝醉,灯红酒绿的生活才是生活时尚”是袁银泰一直奉行的人生准则。在担任国有企业董事长期间,他为了维持高额消费,甘心被围猎,对工程老板他送上的“心意”是来者不拒。截至案发时,袁银泰共收受他人所送财物55.3万元。2021年12月,袁银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国资系统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赵奎摄)

为进一步敲响廉洁警钟,县纪委监委把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组织国资系统党员干部“零距离”旁听。

“在参加庭审课堂前,我已经认真学习了《以案明纪》读本中关于袁银泰的案例剖析,对他的违纪违法行为有了一定了解。”青川县永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威深有感触,“但当亲眼目睹到曾经的熟人站在被告席上,我的心里真是深受震撼。因为类似的岗位责任,相似的廉洁风险,如果放松警惕,问题很可能就会发生在我自己身上。往后我定会引以为戒,做到谨慎用权、干净用权。”

苏威口中的《以案明纪》一书是县纪委监委对不同层级、不同职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解剖麻雀”,编印而成的警示教育读本,袁银泰案就是其中之一。为避免警示教育“轻飘飘”“走过场”,在开庭前,县纪委监委组织国资系统党员干部利用《以案明纪》对袁银泰案开展“课前预习”,有利推动党员干部们摒弃“看戏”心态,在庭审现场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对镜自省、深刻剖析,进一步强化拒腐防变坚定信念。

“以往,我们开展警示教育总是‘一锅煮’,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虽然开展了警示教育却往往没有见到实效。”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左晓兰介绍,为避免教育对象和警示案例层级错位,县纪委监委聚焦“同级同类”标准,围绕行业特点、岗位风险、职能职责等方面,针对不同职级、不同类别的党员干部,在开展警示教育时选取行业相同、岗位类似、层级接近的案例,通过变庭审现场为课堂、拍摄警示教育片、制作警示教育读本等多种方式,为教育对象“量身定制”警示教育内容,让警示教育“对症下药”和“防微杜渐”的双重效果有机融合。

在做实警示教育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从“个案深度剖析”延伸到“类案共性分析”,通过深入梳理排查同系统、同行业、同类型案发单位问题发生的根源所在,督促各单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同病共治。

“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最实在之处就是可以对与违纪违法对象有类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起到震慑督促作用,从而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罗超表示。(作者:赵奎)

编辑人员: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