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渠县:“退”不回去的“感谢费”
发布时间:2022-09-23
来源:达州市纪委监委

“同志,我要反映在2017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村支书王飞和村委会副主任杨祖贵向我索要3万元‘感谢费’,我实在是有点想不过……”去年5月,新象村村民赵某某向前来开展民生领域资金项目专项检查组的达州市渠县东安镇纪委干部郑凯反映道。

村干部本应该积极履职,却向易地搬迁对象索要感谢费,此举报若为真,那这样的“微腐败”性质恶劣,必须严惩!该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到当地开展调查,由于项目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完工投用,调查人员接连几天走访,也未能获取更多有价值的问题线索。

纪检监察干部带着问题线索,下沉基层入户走访。(简朝龙摄)


“是我记错了,那钱是他们找我借的,现在已经还清了。”当调查组组长黄杨向赵某某了解情况时,他给出了与之前截然不同的说法。

“是的,那3万块钱是我们向他借的,去年就还了。”当事人王飞和杨祖贵两人也极力为自己辩解。

到底是借款还是“感谢费”?面对巨大的反转,调查一时间陷入了僵局。如果是正常借款,赵某某为什么要实名举报?黄杨敏锐地察觉到这其中的“猫腻”,“事情的真相一定不会这么简单。”

“你家的情况符合易地搬迁政策,根本不需要私人去协调关系。如果你真的为这事送过钱物,那就相当于是在纵容那些有‘歪心思’的干部犯错。”为了找到突破口,黄杨与赵某某反复交流,耐心细致地宣讲相关纪律条例、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他们说我家人口多,新建的房子大,不靠他们帮忙,要住新房子想都别想,叫我要‘懂得起’……”

顾虑打消后,赵某某如实讲述了事情原委。调查组趁热打铁,再次找到王飞和杨祖贵。

“你们说3万元是借款,什么时候借的?写过借条吗?有谁能证明?”

“具体什么时间借的记不太清了,都是村里的老熟人,也就没写借条。”

“你俩当时一个是支部书记,一个是村委会主任,为什么还要向易地搬迁的困难群众借钱,借钱去干什么?“

“这个……”面对一连串的提问,王、杨二人支支吾吾,再难自圆其说,只得将事实和盘托出。

经查,2017年,王飞、杨祖贵以“给予了巨大帮助”为由,找人传话向已经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村民赵某某索要感谢费。迫于无奈,赵某某拿出3万元“送”给了杨祖贵,后由杨祖贵和王飞两人平分。当感觉到县纪委监委在调查此事后,王飞、杨祖贵赶紧将3万元现金“退还”给赵某某,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借款收条让赵某某签字,企图将主动索要的感谢费变成私人借款,以此逃避组织调查。

“是我们一时贪念,对易地搬迁群众打起了‘歪主意’,还伪造收条,相互串供,企图以此掩盖违纪违法事实,愧对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在纪法威严和各方证据面前,王飞和杨祖贵不得不逐一交代了问题和动机。

最终,王飞、杨祖贵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渠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飞、杨祖贵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全县民生领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再梳理、再清查,共发现问题13个,督促整改9个,立案4件6人,给予组织处理2人。同时做好以案促改工作,针对王飞、杨祖贵一案,制作警示教育片《索要“感谢费”,要来“铁手铐”》,督促各级各部门以案为鉴、以案促治,加大对涉农资金监管力度,坚决守好群众切身利益。(作者:简朝龙)

编辑人员:黄宇秀

达州市渠县:“退”不回去的“感谢费”

发布时间:2022-09-23 来源:达州市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 分享至:

“同志,我要反映在2017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村支书王飞和村委会副主任杨祖贵向我索要3万元‘感谢费’,我实在是有点想不过……”去年5月,新象村村民赵某某向前来开展民生领域资金项目专项检查组的达州市渠县东安镇纪委干部郑凯反映道。

村干部本应该积极履职,却向易地搬迁对象索要感谢费,此举报若为真,那这样的“微腐败”性质恶劣,必须严惩!该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到当地开展调查,由于项目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完工投用,调查人员接连几天走访,也未能获取更多有价值的问题线索。

纪检监察干部带着问题线索,下沉基层入户走访。(简朝龙摄)


“是我记错了,那钱是他们找我借的,现在已经还清了。”当调查组组长黄杨向赵某某了解情况时,他给出了与之前截然不同的说法。

“是的,那3万块钱是我们向他借的,去年就还了。”当事人王飞和杨祖贵两人也极力为自己辩解。

到底是借款还是“感谢费”?面对巨大的反转,调查一时间陷入了僵局。如果是正常借款,赵某某为什么要实名举报?黄杨敏锐地察觉到这其中的“猫腻”,“事情的真相一定不会这么简单。”

“你家的情况符合易地搬迁政策,根本不需要私人去协调关系。如果你真的为这事送过钱物,那就相当于是在纵容那些有‘歪心思’的干部犯错。”为了找到突破口,黄杨与赵某某反复交流,耐心细致地宣讲相关纪律条例、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他们说我家人口多,新建的房子大,不靠他们帮忙,要住新房子想都别想,叫我要‘懂得起’……”

顾虑打消后,赵某某如实讲述了事情原委。调查组趁热打铁,再次找到王飞和杨祖贵。

“你们说3万元是借款,什么时候借的?写过借条吗?有谁能证明?”

“具体什么时间借的记不太清了,都是村里的老熟人,也就没写借条。”

“你俩当时一个是支部书记,一个是村委会主任,为什么还要向易地搬迁的困难群众借钱,借钱去干什么?“

“这个……”面对一连串的提问,王、杨二人支支吾吾,再难自圆其说,只得将事实和盘托出。

经查,2017年,王飞、杨祖贵以“给予了巨大帮助”为由,找人传话向已经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村民赵某某索要感谢费。迫于无奈,赵某某拿出3万元“送”给了杨祖贵,后由杨祖贵和王飞两人平分。当感觉到县纪委监委在调查此事后,王飞、杨祖贵赶紧将3万元现金“退还”给赵某某,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借款收条让赵某某签字,企图将主动索要的感谢费变成私人借款,以此逃避组织调查。

“是我们一时贪念,对易地搬迁群众打起了‘歪主意’,还伪造收条,相互串供,企图以此掩盖违纪违法事实,愧对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在纪法威严和各方证据面前,王飞和杨祖贵不得不逐一交代了问题和动机。

最终,王飞、杨祖贵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渠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飞、杨祖贵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全县民生领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再梳理、再清查,共发现问题13个,督促整改9个,立案4件6人,给予组织处理2人。同时做好以案促改工作,针对王飞、杨祖贵一案,制作警示教育片《索要“感谢费”,要来“铁手铐”》,督促各级各部门以案为鉴、以案促治,加大对涉农资金监管力度,坚决守好群众切身利益。(作者:简朝龙)

编辑人员:黄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