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专班丨监督执纪 一线故事:公款私“借”
发布时间:2025-08-18
来源:“廉洁四川”网站

“我把公家的钱当‘人情’随意出借,完全忘记了纪律规矩……”收到处分决定书时,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财政所原所长李某甲悔恨不已。

此前,雁江区纪委监委在保和镇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镇有几笔转给袁某某,备注信息为“工程借款”的资金,仅有银行流水记录,无对应的记账凭证。

雁江区纪检监察干部核对银行流水与会计凭证支出。(赵芮 摄)

账实相符是最基本的财务要求,这几笔“有实无账”的资金很快引起监督组的注意。经梳理,该镇季末、年底财务对账均无异常,那么这几笔“工程借款”是什么时候“还”回来的呢?财政所是以什么方式平账的呢?

进一步梳理时,一笔通过某私人账户转入镇财政账户的10万元资金再次引起了注意,而几个月前,镇财政所“恰好”向袁某某支出过10万元“工程借款”。查证发现,该账户持有人竟然是该镇财政所出纳李某乙。之前存疑的另外4笔资金,也疑似通过采取化整为零、合并打捆等方式由李某乙个人账户存入镇财政账户。

监督组随即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雁江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研判后,指定派出第二纪工委成立核查组调查核实。

核查组走访了解到,袁某某是本镇一名工程老板,经常承建该镇一些工程项目,因工作上的交往,与镇财政所时任所长李某甲、出纳李某乙交往比较密切。

与此同时,核查组追踪资金流向发现,李某乙银行卡中有数笔大额资金来自袁某某银行卡转账,资金总和与监督发现的几笔“工程借款”吻合。

核查人员推断,这些资金极有可能是偿还给镇财政所的“欠款”。为了证实这个推断,核查组决定找李某乙谈话核实情况。

“请你说说‘工程借款’是怎么回事?”核查组开门见山。

“这是所长李某甲安排的,他说是‘借支’给袁老板周转一下,很快就还。”李某乙显得有些紧张。

“还款了吗?怎么还的?”核查组追问。

“都还了,所长安排袁老板还款到我的卡上,然后我取出来再存到单位账户,这样就平账了。”

“借款为什么没有审批手续?支出不入账,这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吗?”

……

李某乙低下了头。

锁定证据后,核查组报经区纪委监委审批,很快对李某甲、李某乙进行了立案审查。

原来,2014年,袁某某因资金短缺,向李某甲求助。李某甲手中无闲置资金,但想到镇财政所有大量流动资金,便凭借领导信任、资历老等“优势”,在未向领导请示汇报、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出纳李某乙以“借支”工程款名义,出借公款给袁某某使用。为掩盖违规行为,李某甲安排袁某某还款时存入李某乙个人账户,由李某乙取现存回单位账户。

就这样,李某甲先后5次安排李某乙从公家账户支付“工程借款”给袁某某及其他两名“朋友”使用,涉及金额共计82万元。此后,李某乙也有样学样,先后挪用公款4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最终,两人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财务管理漏洞,雁江区纪委监委督促区财政部门牵头完善制度设计,并推动财政、审计、巡察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序。同时,督促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财务管理问题专项整治,重点聚焦资金管理、审批流程、岗位职责、内控监督等关键环节,排查问题179个,核查线索54件,处理处分69人,追回资金408万元。作者:赵芮

编辑人员:肖维娜

四个专班丨监督执纪 一线故事:公款私“借”

发布时间:2025-08-18 来源:“廉洁四川”网站 字体大小: 分享至:

“我把公家的钱当‘人情’随意出借,完全忘记了纪律规矩……”收到处分决定书时,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财政所原所长李某甲悔恨不已。

此前,雁江区纪委监委在保和镇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镇有几笔转给袁某某,备注信息为“工程借款”的资金,仅有银行流水记录,无对应的记账凭证。

雁江区纪检监察干部核对银行流水与会计凭证支出。(赵芮 摄)

账实相符是最基本的财务要求,这几笔“有实无账”的资金很快引起监督组的注意。经梳理,该镇季末、年底财务对账均无异常,那么这几笔“工程借款”是什么时候“还”回来的呢?财政所是以什么方式平账的呢?

进一步梳理时,一笔通过某私人账户转入镇财政账户的10万元资金再次引起了注意,而几个月前,镇财政所“恰好”向袁某某支出过10万元“工程借款”。查证发现,该账户持有人竟然是该镇财政所出纳李某乙。之前存疑的另外4笔资金,也疑似通过采取化整为零、合并打捆等方式由李某乙个人账户存入镇财政账户。

监督组随即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雁江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研判后,指定派出第二纪工委成立核查组调查核实。

核查组走访了解到,袁某某是本镇一名工程老板,经常承建该镇一些工程项目,因工作上的交往,与镇财政所时任所长李某甲、出纳李某乙交往比较密切。

与此同时,核查组追踪资金流向发现,李某乙银行卡中有数笔大额资金来自袁某某银行卡转账,资金总和与监督发现的几笔“工程借款”吻合。

核查人员推断,这些资金极有可能是偿还给镇财政所的“欠款”。为了证实这个推断,核查组决定找李某乙谈话核实情况。

“请你说说‘工程借款’是怎么回事?”核查组开门见山。

“这是所长李某甲安排的,他说是‘借支’给袁老板周转一下,很快就还。”李某乙显得有些紧张。

“还款了吗?怎么还的?”核查组追问。

“都还了,所长安排袁老板还款到我的卡上,然后我取出来再存到单位账户,这样就平账了。”

“借款为什么没有审批手续?支出不入账,这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吗?”

……

李某乙低下了头。

锁定证据后,核查组报经区纪委监委审批,很快对李某甲、李某乙进行了立案审查。

原来,2014年,袁某某因资金短缺,向李某甲求助。李某甲手中无闲置资金,但想到镇财政所有大量流动资金,便凭借领导信任、资历老等“优势”,在未向领导请示汇报、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出纳李某乙以“借支”工程款名义,出借公款给袁某某使用。为掩盖违规行为,李某甲安排袁某某还款时存入李某乙个人账户,由李某乙取现存回单位账户。

就这样,李某甲先后5次安排李某乙从公家账户支付“工程借款”给袁某某及其他两名“朋友”使用,涉及金额共计82万元。此后,李某乙也有样学样,先后挪用公款4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最终,两人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财务管理漏洞,雁江区纪委监委督促区财政部门牵头完善制度设计,并推动财政、审计、巡察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序。同时,督促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财务管理问题专项整治,重点聚焦资金管理、审批流程、岗位职责、内控监督等关键环节,排查问题179个,核查线索54件,处理处分69人,追回资金408万元。作者:赵芮

编辑人员:肖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