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1-03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

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公开曝光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乡城县教育体育局职工李鑫贪污挪用贫困学生资金的问题。2014年至2018年,李鑫在负责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还款工作中,以专用POS机损坏为由,采用现金和手机转账等方式收取61名贷款学生还款本金和利息共计93.26万元,挪用91.68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李鑫利用发放2014年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生资助金的工作便利,侵占89名贫困学生资助金共计13.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10月,李鑫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松柏村20组原组长刘孙会在低保评定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2017年12月底,刘孙会负责本组2018年低保评议、上报等工作,在未按规定组织村民进行民主评议的情况下,私自填写民主评议表,直接将该组2017年低保户作为2018年低保户上报。2018年1月,松柏村村委会审核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刘孙会按照规定进行民主评议后再上报,但刘孙会未及时办理,且于2018年2月辞职,导致松柏村20组符合低保条件的4户困难群众在2018年第一、二季度未能享受低保补助。2018年9月,刘孙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胜县石盘乡副乡长惠云召违规确定村级公路改造项目施工方及收受施工方贿赂的问题。2016年4月,惠云召在未征求县发改局意见的情况下,违规将石盘乡海鱼村实施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由石盘乡政府变更为海鱼村村委会,将施工队伍的确定方式由比选变更为竞争性谈判。2017年上半年,惠云召收取该项目负责人吴平“感谢费”1.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10月,惠云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4.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峨嵋村村主任代绍斌在办理低保工作中收受他人好处费的问题。2013年至2014年,代绍斌在明知村民杨某某、常某某、代某某、王某某、魏某某等5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收受5人现金共计0.14万元,违规为其申请低保。其中3人申请成功,违规享受低保金0.51万余元,2人未办理成功。2018年9月,代绍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钱款已收缴。违规享受低保的3人已退出低保,违规享受的低保金已退还。

5.通江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以工代赈办主任杨彬彬在验收扶贫项目中履职不力及收受他人钱物的问题。2015年12月,杨彬彬在对双泉乡双泉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验收时,明知该村擅自将项目工程变更为街道亮化工程,仍然签字验收合格;在对原三溪乡金碑村、张家山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验收时,未入户查看便签字验收合格。2015年6月至2016年底,三溪镇社区干部为感谢杨彬彬在争取项目资金中的帮助,向其赠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2.48万元,杨彬彬收取后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10月,杨彬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编辑人员:程晨

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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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曝光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乡城县教育体育局职工李鑫贪污挪用贫困学生资金的问题。2014年至2018年,李鑫在负责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还款工作中,以专用POS机损坏为由,采用现金和手机转账等方式收取61名贷款学生还款本金和利息共计93.26万元,挪用91.68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李鑫利用发放2014年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生资助金的工作便利,侵占89名贫困学生资助金共计13.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10月,李鑫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松柏村20组原组长刘孙会在低保评定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2017年12月底,刘孙会负责本组2018年低保评议、上报等工作,在未按规定组织村民进行民主评议的情况下,私自填写民主评议表,直接将该组2017年低保户作为2018年低保户上报。2018年1月,松柏村村委会审核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刘孙会按照规定进行民主评议后再上报,但刘孙会未及时办理,且于2018年2月辞职,导致松柏村20组符合低保条件的4户困难群众在2018年第一、二季度未能享受低保补助。2018年9月,刘孙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胜县石盘乡副乡长惠云召违规确定村级公路改造项目施工方及收受施工方贿赂的问题。2016年4月,惠云召在未征求县发改局意见的情况下,违规将石盘乡海鱼村实施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由石盘乡政府变更为海鱼村村委会,将施工队伍的确定方式由比选变更为竞争性谈判。2017年上半年,惠云召收取该项目负责人吴平“感谢费”1.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10月,惠云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4.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峨嵋村村主任代绍斌在办理低保工作中收受他人好处费的问题。2013年至2014年,代绍斌在明知村民杨某某、常某某、代某某、王某某、魏某某等5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收受5人现金共计0.14万元,违规为其申请低保。其中3人申请成功,违规享受低保金0.51万余元,2人未办理成功。2018年9月,代绍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钱款已收缴。违规享受低保的3人已退出低保,违规享受的低保金已退还。

5.通江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以工代赈办主任杨彬彬在验收扶贫项目中履职不力及收受他人钱物的问题。2015年12月,杨彬彬在对双泉乡双泉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验收时,明知该村擅自将项目工程变更为街道亮化工程,仍然签字验收合格;在对原三溪乡金碑村、张家山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验收时,未入户查看便签字验收合格。2015年6月至2016年底,三溪镇社区干部为感谢杨彬彬在争取项目资金中的帮助,向其赠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2.48万元,杨彬彬收取后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10月,杨彬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编辑人员: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