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29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

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甘孜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赵景强违规决策购置办公用房的问题。赵景强任甘孜州九龙县委书记期间,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分别于2012年、2018年先后2次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违规决策以购买方式新建2批办公用房。此外,赵景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9月,赵景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古蔺县政协原副主席曹洪忠借调研学习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5月,曹洪忠(无党派人士)带队前往凉山州原会理县“会理会议”旧址调研学习,返程途中以探望亲戚为由安排调研组在西昌市停留1天,调研组人员借机自行前往邛海游玩,后调研组报销在西昌市停留1天产生的餐饮、住宿、差旅费等共计7380元。2021年7月,曹洪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全部退赔。

3.自贡市沿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周一明以为父庆生为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9年2月,周一明向组织报告为其父举办生日宴席。在正式宴席前一晚,周一明在其弟弟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1.2万元。此外,周一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1月,周一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4.资阳市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原资阳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魏钊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违规发放防暑降温费、烤火费共计31.67万元;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原资阳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违规发放防暑降温费、烤火费共计21.63万元。对此,魏钊光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4月,魏钊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编辑人员:王婧杰

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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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甘孜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赵景强违规决策购置办公用房的问题。赵景强任甘孜州九龙县委书记期间,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分别于2012年、2018年先后2次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违规决策以购买方式新建2批办公用房。此外,赵景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9月,赵景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古蔺县政协原副主席曹洪忠借调研学习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5月,曹洪忠(无党派人士)带队前往凉山州原会理县“会理会议”旧址调研学习,返程途中以探望亲戚为由安排调研组在西昌市停留1天,调研组人员借机自行前往邛海游玩,后调研组报销在西昌市停留1天产生的餐饮、住宿、差旅费等共计7380元。2021年7月,曹洪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全部退赔。

3.自贡市沿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周一明以为父庆生为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9年2月,周一明向组织报告为其父举办生日宴席。在正式宴席前一晚,周一明在其弟弟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1.2万元。此外,周一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1月,周一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4.资阳市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原资阳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魏钊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违规发放防暑降温费、烤火费共计31.67万元;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原资阳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违规发放防暑降温费、烤火费共计21.63万元。对此,魏钊光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4月,魏钊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编辑人员:王婧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