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7期:《“迷航”的头雁》
发布时间:2023-11-24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


主持人: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廉洁四川》栏目。

各级单位的“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党中央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定理想信念、加强作风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等各方面,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形成“头雁效应”。然而在现实中,仍有极少数“领头雁”背离初心、迷失方向,或任性滥权,或长袖乱舞,最终陷入折翼腐败的深渊。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建就是这样的人。

【正文】王建,历任宜宾市高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所长,高县交通局副局长、局长,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宜宾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2015年,53岁的王建被组织委以重任,担任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把手”。然而,在担任“一把手”的短短6年多时间里,他就收受了各种贿赂上千万元。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我这个违法行为,大到这个车辆采购,小到我们的劳保用品,几乎发生经济往来的都覆盖了。

王建出生于宜宾市高县,父亲是一名革命军人,曾参加过淮海战役、渡江战役,解放重庆、成都以及彭县剿匪等战斗,转业后一直在宜宾市高县交通局工作。作为经历过战火洗礼的革命干部,王建的父亲始终抱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身体力行,对子女言传身教。而刚走上基层领导岗位之初的王建,也遵循着父亲的教诲,坚守底线。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以前我在高县当交通局局长的时候,人家那个时候(给我)送钱来,我都主动还了几次,第一次喊他拿起走,不拿起走,然后(就)喊他到办公室来拿,他又没有拿。第二次、第三次我把副局长喊到,跟我一路,到他家里面去,亲自还给他。

主持人:

可以说,王建的前半生在工作上称得上担当作为、遵纪守法。那么,又是什么原因让他在担任宜宾市公交公司“一把手”后,背离初心使命,出现“断崖式”下滑呢?

【正文】转折发生在2003年,这一年,王建从高县调任宜宾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我在高县当领导的时候,人家(一些同事)都还是一般工作人员,后来人家来了宜宾(工作)后,人家的官也比我当得大,权也比我大,(思想)就发生一些偏差。

彼时,父亲还在世,王建还能压制住自己贪欲的火苗。但一丝对职场少数“进步神速”同事的嫉妒和不甘心,却一直被他埋在心底。2013年,王建父亲离世。2015年,他很快就在担任市公交公司“一把手”后,迷失在各种“围猎”腐蚀中。

2015年11月,宜宾市政府组织采购249辆新能源公交车,某客车公司中标200辆,另一家公司中标49辆。2016年1月,中标200辆的客车公司原南方市场经理陈某,赶到宜宾市公交公司,单独找到王建。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就主动说送钱给我,开始我还是拒绝。

面对王建口是心非的拒绝,在商圈摸爬滚打多年、善于察言观色的陈某当然知道他担心的是什么。于是,陈某给王建出了一个主意。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老板说)你找个人出来,帮我销售汽车的名义,我把钱交给他,当时我一想呢,(觉得)以销售汽车的名义,也没得好大个事情。

此后,王建欣然接受了陈某的提议,找人收下了每辆车1万元的好处费。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很快,王建就在办公室收下了另一家客车公司所送好处费49万元。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人家主动送,心甘情愿地送,他不说我不说,反正大家都不说,可能就没什么事情的。最后,在这个侥幸心理下,就上升到麻木不仁了,最后就来者不拒,心安理得,所以导致这个思想上就彻底崩溃了。

主持人:

在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相关企业能否成功承揽该公司业务,王建的态度十分关键。之后,这249辆车的保险自然也成了众多保险公司争抢的“香饽饽”。

【正文】刘某某就是这众多保险业务人员中抢到“香饽饽”的人,他曾经和王建在高县交通局共事多年。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我到公交公司过后,没多久,他就到公交公司找到我,就说现在他家里很困难,他现在在人寿保险公司,在那里挂个名,联系不到业务,工资领不到,社保都没地方交,公司社保都没有。说得可怜兮兮的,就喊我帮他的忙。

王建认为,在哪家投保都是一样的,对单位也不会造成损失,于是就将249辆客车的保险业务指定给了刘某某所在的保险公司。

【采访】宜宾市珙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杨康:保险公司获得保险业务后,刘某某就送给王建一张存有35万元的银行卡。在随后的几年中,公交公司采购新车,车辆买保险,王建都如法炮制,大肆捞取好处。

王建担任公交公司“一把手”,“通盘”把控着公交公司经营范围内各项业务的权力。2016年,公交公司将混乱的车身广告业务全部收回,再统一对外承包。和王建在酒桌上结识的广告公司老板王某某,就私下找到王建“沟通”。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然后他(王某某)就说,干脆我们打伙做,我们打伙一起来做这个事情。他说你什么都不要管,你就帮我协调好关系。

考虑到有利可图,王建没多想便答应了王某某的提议。在他的“运作”下,王某某顺利中标公交公司车身广告业务,且一做就是好几年。在此期间,王建不仅要求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王某某公司更换车身广告的工作,自己还主动出面,帮王某某联系了不少广告业务。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他就每年给我拿钱,就这个情况,他一共送了我300万(元),几年时间。

一次次权力“变现”的顺利,让王建的贪心大长,捞钱的套路越发玩得炉火纯青。大到新能源车充电站建设、公司车辆清洗消毒、工作服采购,小到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劳保用品,王建都利用职务便利,想方设法从中“攫取利益”,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主持人:

在当时的公交公司,王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肆意妄为做起了“两面人”。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我作为党委书记,不组织学习,不可能,我每次开党委会,我还是很“注意学习”,但是就是流于形式,没有入脑、入心、入髓。

【采访】宜宾市珙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彬吉:王建台上讲廉洁,台下搞腐败。例如,2019年1月,王建亲自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组织观看了廉洁警示片《蝇贪之鉴》,而就在当周,他就单笔收受了不法商人张某30万元现金。

【正文】经查,王建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公交车新车采购、保险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2023年3月,因犯受贿罪,王建被宜宾市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本身就是(马上)享受退休生活,美好时光的时候,结果一下子落到这个犯罪的深渊,教训是非常惨痛,没有后悔药的。

主持人:

国企“一把手”掌握大量资金与资源,很容易成为各种利益群体拉拢腐蚀的对象。一旦思想松懈,滥用权力,就会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和严重危害。王建案再一次警示我们,国企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始终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另一方面,各级地方党委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不仅要压担子、要成果,更要加强教育和监督,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好,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感谢您的观看,我们下周再见。

编辑人员:陈丽霏

第457期:《“迷航”的头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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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廉洁四川》栏目。

各级单位的“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党中央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定理想信念、加强作风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等各方面,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形成“头雁效应”。然而在现实中,仍有极少数“领头雁”背离初心、迷失方向,或任性滥权,或长袖乱舞,最终陷入折翼腐败的深渊。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建就是这样的人。

【正文】王建,历任宜宾市高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所长,高县交通局副局长、局长,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宜宾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2015年,53岁的王建被组织委以重任,担任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把手”。然而,在担任“一把手”的短短6年多时间里,他就收受了各种贿赂上千万元。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我这个违法行为,大到这个车辆采购,小到我们的劳保用品,几乎发生经济往来的都覆盖了。

王建出生于宜宾市高县,父亲是一名革命军人,曾参加过淮海战役、渡江战役,解放重庆、成都以及彭县剿匪等战斗,转业后一直在宜宾市高县交通局工作。作为经历过战火洗礼的革命干部,王建的父亲始终抱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身体力行,对子女言传身教。而刚走上基层领导岗位之初的王建,也遵循着父亲的教诲,坚守底线。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以前我在高县当交通局局长的时候,人家那个时候(给我)送钱来,我都主动还了几次,第一次喊他拿起走,不拿起走,然后(就)喊他到办公室来拿,他又没有拿。第二次、第三次我把副局长喊到,跟我一路,到他家里面去,亲自还给他。

主持人:

可以说,王建的前半生在工作上称得上担当作为、遵纪守法。那么,又是什么原因让他在担任宜宾市公交公司“一把手”后,背离初心使命,出现“断崖式”下滑呢?

【正文】转折发生在2003年,这一年,王建从高县调任宜宾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我在高县当领导的时候,人家(一些同事)都还是一般工作人员,后来人家来了宜宾(工作)后,人家的官也比我当得大,权也比我大,(思想)就发生一些偏差。

彼时,父亲还在世,王建还能压制住自己贪欲的火苗。但一丝对职场少数“进步神速”同事的嫉妒和不甘心,却一直被他埋在心底。2013年,王建父亲离世。2015年,他很快就在担任市公交公司“一把手”后,迷失在各种“围猎”腐蚀中。

2015年11月,宜宾市政府组织采购249辆新能源公交车,某客车公司中标200辆,另一家公司中标49辆。2016年1月,中标200辆的客车公司原南方市场经理陈某,赶到宜宾市公交公司,单独找到王建。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就主动说送钱给我,开始我还是拒绝。

面对王建口是心非的拒绝,在商圈摸爬滚打多年、善于察言观色的陈某当然知道他担心的是什么。于是,陈某给王建出了一个主意。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老板说)你找个人出来,帮我销售汽车的名义,我把钱交给他,当时我一想呢,(觉得)以销售汽车的名义,也没得好大个事情。

此后,王建欣然接受了陈某的提议,找人收下了每辆车1万元的好处费。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很快,王建就在办公室收下了另一家客车公司所送好处费49万元。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人家主动送,心甘情愿地送,他不说我不说,反正大家都不说,可能就没什么事情的。最后,在这个侥幸心理下,就上升到麻木不仁了,最后就来者不拒,心安理得,所以导致这个思想上就彻底崩溃了。

主持人:

在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相关企业能否成功承揽该公司业务,王建的态度十分关键。之后,这249辆车的保险自然也成了众多保险公司争抢的“香饽饽”。

【正文】刘某某就是这众多保险业务人员中抢到“香饽饽”的人,他曾经和王建在高县交通局共事多年。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我到公交公司过后,没多久,他就到公交公司找到我,就说现在他家里很困难,他现在在人寿保险公司,在那里挂个名,联系不到业务,工资领不到,社保都没地方交,公司社保都没有。说得可怜兮兮的,就喊我帮他的忙。

王建认为,在哪家投保都是一样的,对单位也不会造成损失,于是就将249辆客车的保险业务指定给了刘某某所在的保险公司。

【采访】宜宾市珙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杨康:保险公司获得保险业务后,刘某某就送给王建一张存有35万元的银行卡。在随后的几年中,公交公司采购新车,车辆买保险,王建都如法炮制,大肆捞取好处。

王建担任公交公司“一把手”,“通盘”把控着公交公司经营范围内各项业务的权力。2016年,公交公司将混乱的车身广告业务全部收回,再统一对外承包。和王建在酒桌上结识的广告公司老板王某某,就私下找到王建“沟通”。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然后他(王某某)就说,干脆我们打伙做,我们打伙一起来做这个事情。他说你什么都不要管,你就帮我协调好关系。

考虑到有利可图,王建没多想便答应了王某某的提议。在他的“运作”下,王某某顺利中标公交公司车身广告业务,且一做就是好几年。在此期间,王建不仅要求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王某某公司更换车身广告的工作,自己还主动出面,帮王某某联系了不少广告业务。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他就每年给我拿钱,就这个情况,他一共送了我300万(元),几年时间。

一次次权力“变现”的顺利,让王建的贪心大长,捞钱的套路越发玩得炉火纯青。大到新能源车充电站建设、公司车辆清洗消毒、工作服采购,小到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劳保用品,王建都利用职务便利,想方设法从中“攫取利益”,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主持人:

在当时的公交公司,王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肆意妄为做起了“两面人”。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我作为党委书记,不组织学习,不可能,我每次开党委会,我还是很“注意学习”,但是就是流于形式,没有入脑、入心、入髓。

【采访】宜宾市珙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彬吉:王建台上讲廉洁,台下搞腐败。例如,2019年1月,王建亲自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组织观看了廉洁警示片《蝇贪之鉴》,而就在当周,他就单笔收受了不法商人张某30万元现金。

【正文】经查,王建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公交车新车采购、保险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2023年3月,因犯受贿罪,王建被宜宾市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同期声】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建:本身就是(马上)享受退休生活,美好时光的时候,结果一下子落到这个犯罪的深渊,教训是非常惨痛,没有后悔药的。

主持人:

国企“一把手”掌握大量资金与资源,很容易成为各种利益群体拉拢腐蚀的对象。一旦思想松懈,滥用权力,就会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和严重危害。王建案再一次警示我们,国企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始终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另一方面,各级地方党委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不仅要压担子、要成果,更要加强教育和监督,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好,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感谢您的观看,我们下周再见。

编辑人员:陈丽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