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1期:《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整治的破与立(上)》
发布时间:2023-10-13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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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持续纠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今年7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发了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有关文件;7月12日,十部委联合召开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对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工作作出动员部署。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了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视频会议,在纪检监察系统内进行了全面部署。

【正文】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后,四川省卫健委赓即制定了《四川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以及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将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的腐败问题、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腐败问题、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问题等六个方面,作为此次集中整治的工作重点。

【采访】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 张翻蓉:本次整治的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医药领域具有行政审批审核权限的行政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医药企业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四个方面。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配合开展集中整治是总书记和党中央交办的重要政治任务。8月24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召开,对我省推进医药领域正风肃纪反腐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采访】四川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四级调研员 周亚飞: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工作将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整改三个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将突出监督的再监督,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各项工作,坚决有力、审慎稳妥处理有关问题和人员,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