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期《迁户“生意经”》
发布时间:2019-05-20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


主持人: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廉洁四川》栏目。

在绵阳市涪城区的石塘镇蟠龙村,有一个村小组这几年那是喜事不断,有20多人通过结婚到这落了户,还收养了10多个子女。短短几年间,就有46人在这成功落户。这个占地只有600多亩 ,常住人口只有100多人的小小村组,到底有什么吸引人的地方?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村民:我们这位置好,靠近二环路,这几年城市发展很快,我们这发展也还可以。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村民:那20个都是假结婚,娃娃也是假收养,他们想在我队落个户,分个屋基。

【正文】涪城区石塘镇蟠龙村村民反映,近年来落户的人大多是假结婚,假收养。接到群众举报后,涪城区纪委监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展开初核。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监委委员 李建 2018年7月,我们对蟠龙村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核实,发现这20起结婚,10多起收养都是蟠龙村七组的组长刘兴洪一手操办的,刘兴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8月16日,经市监委批准,区监委对刘兴洪采取了留置措施。

刘兴洪何许人也?在蟠龙村村民的口中,刘兴洪是一个“神通广大”的人。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村民:他反正能够办出来,啥子事情他都能办得到。不管啥子他揽到以后都还是干得比较好。但是意思就是说呢,私信稍微重了一点。都是想到他自己的。你看凡是修得好的房子都是迁移户,都是他修的。他给人家修的。

2000年3月至2016年12月,刘兴洪任石塘镇蟠龙村治保主任兼蟠龙村七组组长;2016年12月起,留任石塘镇蟠龙村七组组长。之所以说刘兴洪“神通广大”,是因为在村里,离了他,事情都办不成。

一个村民小组长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能量”?其中缘由还得从“利益”二字说起。近年来,随着绵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也不断加快。城市周边良好的区位条件,以及拆迁补偿、购买社保等各项政策吸引了一些外来人口,想法设法把户籍迁移到近郊乡镇的农村。地理位置优越的石塘镇成了目标迁移地之一。而要办理迁移手续,第一道关口就是要取得迁入地村民小组长的同意。这,让刘兴洪从中看到了敛财的机会,念起了独特的迁户“生意经”。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原组长 刘兴洪:他们和我接触,当初也是为了看到我们那个地方的地理条件。买这个户口,他们也想占点便宜,分个宅基地,当初要享受本社同等待遇。

2002年夏,盐亭县的吴某找到刘兴洪,希望刘兴洪帮忙将自己儿子的户口迁到蟠龙村。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何川:刘兴洪收了吴某所送现金3万元后,安排了一位本组村民收养吴某之子。在成功办理收养手续后,将吴某之子的户籍迁入蟠龙村七组,之后,刘兴洪为吴某划分了一处宅基地。

为掩人耳目,刘兴洪将所收的3万元以吴某名义分别向村民小组交纳公益事业费1000元、向村上交纳公益事业费450元,其余28550元好处费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原组长 刘兴洪:我就觉得卖这个(卖)户口(钱)来得快,我就觉得想找点收入,为了自己也得一点利益。

两万多块钱来得如此轻松,让刘兴洪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多次以收养的方式协助他人迁户。2002年以来,刘兴洪通过协助他人办理虚假收养关系,先后迁入蟠龙村七组13人,收取好处费40.51万元。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永红:我们调查过程中发现,刘兴洪不仅通过办理虚假的收养关系帮助他人迁户,而且还采取利用假结婚的手段帮助他人迁户。

2006年上半年,南部县人张某得知蟠龙村可以迁入户口,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刘兴洪。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原组长 刘兴洪:因为我在2队,在帮别人管工,给别个修房子,她和安铝合金的认识,认识过后她听到泥瓦匠在说,她说,你们这儿在卖户口,我说就是。我说,但是我们这儿卖户口,必须要搞假结婚才得行。搞假结婚,一个快,二一个,你要买户口,是莫法卖的,迁不进来。后头给她说的搞假结婚。然后她就回去和他男的把婚离了,离了过后才给我办(假结婚)。

这一次,刘兴洪是亲自上阵。2007年11月,他和张某在涪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一个月后,张某和女儿以婚迁、子女随迁的方式从南部县迁入刘兴洪户籍。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原组长 刘兴洪:办的时候收了她四万五千块钱,我给队上缴了一万,村上缴了两三千左右。

其实,刘兴洪收到钱后,仅以张某的名义向蟠龙村七组缴纳了8000元公益事业费,将剩下的37000万元全部据为了己有。几个月后,刘兴洪就与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何川:刘兴洪为啥子几个月后就与张某离婚呢,并不是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纪违法的,而是为下一次假结婚做准备。

接下来,刘兴洪又如法炮制假结婚两次,把对方和子女迁入自己户籍。2008年8月,他与何某登记结婚,29天后,就办理了离婚手续;同年12月,又与林某登记结婚。这两次,刘兴洪分别收取了何某3万元、林某4万元好处费,仅向村上缴纳2.2万元的公益事业建设费用,将4.8万元收入囊中。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原组长 刘兴洪:(我)整个结婚结了四次,我前妻是第一次,是真的,最后那三个,都是假的。为了迁户口,自己谋点利益,因有点私心,挣点钱,这是我的最大的错误。

刘兴洪频繁的结婚、离婚也引起了人们的怀疑。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原组长 刘兴洪:离了三次婚的时候去盖章,当时小浮桥派出所所长说,喊我不要做这个事。我迁的第三个户口,所长就说了,只给我最后一次,这个事情做不得,其明是合法的,其暗你这个是犯罪的。我通过他那么一说,我确实就没做。

而刘兴洪所谓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只是他不再“自己结婚”,而是安排别人假结婚来办理迁户口“业务”。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原组长 刘兴洪:像他们来买户口的,给我联系了,我就安排生产队的给他。有的是离了婚的,正儿八经离了婚的,也就是老婆去世了的,我就找他们去安排,女的就安排男的,男的就安排女的。就这么起去办结婚手续,来迁户口。

2008年以来,刘兴洪安排本组村民与他人结婚,通过婚迁的方式迁入蟠龙村七组落户20人,收受钱物95.7万元。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原组长 刘兴洪:办这个婚迁,方便。去把结婚证一办,户口拿来过后,两三个月,三四个月就去办离婚证,离婚证办了,就把各人的户口分开。

经查,2002年至2018年期间,刘兴洪接受他人迁户及划分宅基地的请托,利用担任蟠龙村七组组长的职务便利,采取假结婚、假收养、办假出生证等违法手段,先后帮助46人将户籍迁入蟠龙村七组,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6.21万元。

2018年12月,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兴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其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原组长 刘兴洪:不该搞这些对不起组织的事情,我确实犯这么大的错误,很后悔。

主持人:

把迁户当成生意来做,刘兴洪最终栽了跟头。虽然披上了貌似合法的外衣,但是无法掩饰其违法犯罪的本质。刘兴洪对法律的无视,对群众利益的漠视,以及对钱财的狂热追求,最终让他身陷囹圄,失去自由。基层干部应当引以为鉴。

好了,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感谢收看,下周再见。

编辑人员:刘遥

第221期《迁户“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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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绵阳市涪城区的石塘镇蟠龙村,有一个村小组这几年那是喜事不断,有20多人通过结婚到这落了户,还收养了10多个子女。短短几年间,就有46人在这成功落户。这个占地只有600多亩 ,常住人口只有100多人的小小村组,到底有什么吸引人的地方?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村民:我们这位置好,靠近二环路,这几年城市发展很快,我们这发展也还可以。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村民:那20个都是假结婚,娃娃也是假收养,他们想在我队落个户,分个屋基。

【正文】涪城区石塘镇蟠龙村村民反映,近年来落户的人大多是假结婚,假收养。接到群众举报后,涪城区纪委监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展开初核。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监委委员 李建 2018年7月,我们对蟠龙村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核实,发现这20起结婚,10多起收养都是蟠龙村七组的组长刘兴洪一手操办的,刘兴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8月16日,经市监委批准,区监委对刘兴洪采取了留置措施。

刘兴洪何许人也?在蟠龙村村民的口中,刘兴洪是一个“神通广大”的人。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村民:他反正能够办出来,啥子事情他都能办得到。不管啥子他揽到以后都还是干得比较好。但是意思就是说呢,私信稍微重了一点。都是想到他自己的。你看凡是修得好的房子都是迁移户,都是他修的。他给人家修的。

2000年3月至2016年12月,刘兴洪任石塘镇蟠龙村治保主任兼蟠龙村七组组长;2016年12月起,留任石塘镇蟠龙村七组组长。之所以说刘兴洪“神通广大”,是因为在村里,离了他,事情都办不成。

一个村民小组长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能量”?其中缘由还得从“利益”二字说起。近年来,随着绵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也不断加快。城市周边良好的区位条件,以及拆迁补偿、购买社保等各项政策吸引了一些外来人口,想法设法把户籍迁移到近郊乡镇的农村。地理位置优越的石塘镇成了目标迁移地之一。而要办理迁移手续,第一道关口就是要取得迁入地村民小组长的同意。这,让刘兴洪从中看到了敛财的机会,念起了独特的迁户“生意经”。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原组长 刘兴洪:他们和我接触,当初也是为了看到我们那个地方的地理条件。买这个户口,他们也想占点便宜,分个宅基地,当初要享受本社同等待遇。

2002年夏,盐亭县的吴某找到刘兴洪,希望刘兴洪帮忙将自己儿子的户口迁到蟠龙村。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何川:刘兴洪收了吴某所送现金3万元后,安排了一位本组村民收养吴某之子。在成功办理收养手续后,将吴某之子的户籍迁入蟠龙村七组,之后,刘兴洪为吴某划分了一处宅基地。

为掩人耳目,刘兴洪将所收的3万元以吴某名义分别向村民小组交纳公益事业费1000元、向村上交纳公益事业费450元,其余28550元好处费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原组长 刘兴洪:我就觉得卖这个(卖)户口(钱)来得快,我就觉得想找点收入,为了自己也得一点利益。

两万多块钱来得如此轻松,让刘兴洪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多次以收养的方式协助他人迁户。2002年以来,刘兴洪通过协助他人办理虚假收养关系,先后迁入蟠龙村七组13人,收取好处费40.51万元。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永红:我们调查过程中发现,刘兴洪不仅通过办理虚假的收养关系帮助他人迁户,而且还采取利用假结婚的手段帮助他人迁户。

2006年上半年,南部县人张某得知蟠龙村可以迁入户口,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刘兴洪。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原组长 刘兴洪:因为我在2队,在帮别人管工,给别个修房子,她和安铝合金的认识,认识过后她听到泥瓦匠在说,她说,你们这儿在卖户口,我说就是。我说,但是我们这儿卖户口,必须要搞假结婚才得行。搞假结婚,一个快,二一个,你要买户口,是莫法卖的,迁不进来。后头给她说的搞假结婚。然后她就回去和他男的把婚离了,离了过后才给我办(假结婚)。

这一次,刘兴洪是亲自上阵。2007年11月,他和张某在涪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一个月后,张某和女儿以婚迁、子女随迁的方式从南部县迁入刘兴洪户籍。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原组长 刘兴洪:办的时候收了她四万五千块钱,我给队上缴了一万,村上缴了两三千左右。

其实,刘兴洪收到钱后,仅以张某的名义向蟠龙村七组缴纳了8000元公益事业费,将剩下的37000万元全部据为了己有。几个月后,刘兴洪就与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何川:刘兴洪为啥子几个月后就与张某离婚呢,并不是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纪违法的,而是为下一次假结婚做准备。

接下来,刘兴洪又如法炮制假结婚两次,把对方和子女迁入自己户籍。2008年8月,他与何某登记结婚,29天后,就办理了离婚手续;同年12月,又与林某登记结婚。这两次,刘兴洪分别收取了何某3万元、林某4万元好处费,仅向村上缴纳2.2万元的公益事业建设费用,将4.8万元收入囊中。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原组长 刘兴洪:(我)整个结婚结了四次,我前妻是第一次,是真的,最后那三个,都是假的。为了迁户口,自己谋点利益,因有点私心,挣点钱,这是我的最大的错误。

刘兴洪频繁的结婚、离婚也引起了人们的怀疑。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原组长 刘兴洪:离了三次婚的时候去盖章,当时小浮桥派出所所长说,喊我不要做这个事。我迁的第三个户口,所长就说了,只给我最后一次,这个事情做不得,其明是合法的,其暗你这个是犯罪的。我通过他那么一说,我确实就没做。

而刘兴洪所谓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只是他不再“自己结婚”,而是安排别人假结婚来办理迁户口“业务”。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原组长 刘兴洪:像他们来买户口的,给我联系了,我就安排生产队的给他。有的是离了婚的,正儿八经离了婚的,也就是老婆去世了的,我就找他们去安排,女的就安排男的,男的就安排女的。就这么起去办结婚手续,来迁户口。

2008年以来,刘兴洪安排本组村民与他人结婚,通过婚迁的方式迁入蟠龙村七组落户20人,收受钱物95.7万元。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原组长 刘兴洪:办这个婚迁,方便。去把结婚证一办,户口拿来过后,两三个月,三四个月就去办离婚证,离婚证办了,就把各人的户口分开。

经查,2002年至2018年期间,刘兴洪接受他人迁户及划分宅基地的请托,利用担任蟠龙村七组组长的职务便利,采取假结婚、假收养、办假出生证等违法手段,先后帮助46人将户籍迁入蟠龙村七组,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6.21万元。

2018年12月,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兴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其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采访】绵阳市涪城区蟠龙村七组原组长 刘兴洪:不该搞这些对不起组织的事情,我确实犯这么大的错误,很后悔。

主持人:

把迁户当成生意来做,刘兴洪最终栽了跟头。虽然披上了貌似合法的外衣,但是无法掩饰其违法犯罪的本质。刘兴洪对法律的无视,对群众利益的漠视,以及对钱财的狂热追求,最终让他身陷囹圄,失去自由。基层干部应当引以为鉴。

好了,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感谢收看,下周再见。

编辑人员:刘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