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宣汉县:一把尺子、一个口子 盯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发布时间:2022-08-17
来源:达州市纪委监委

8月8日,一大早,达州市宣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何京平就翻开卷宗,开启了一天的工作。而就在这时,办公室里来了一位“访客”。

“何老师,我们也是认真初核后,才认定赵某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这么辛苦查办的案件,咋说否就否了呢?”普光镇纪委书记陈小龙一踏进办公室,就对何京平表达出自己的不解。

“陈书记,赵某协助亲属办理危房加固手续、未制止亲属违规超规改建房屋的行为虽存在过错,但不宜认定构成职务违法……”面对陈小龙的疑问,何京平翻开审核卷宗,耐心细致地与陈小龙一起复盘分析了案件情况,不仅让陈小龙信服了审理意见,也帮助其找到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短板。

像普光镇纪委这样的情况,目前在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中还不是个例。为有效解决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办理专业知识不精、查审不分、定性量纪不准等问题,宣汉县纪委监委将案件审理关口“前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全面推行“乡案县审”工作机制,规定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问题,应当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直接审理。

在此基础上,县纪委监委还推行“查审分离”制度,规定审查调查人员不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并专门组建乡镇案件集中审理小组,明确3名审理专职人员,在全县选取12名熟悉案件审理业务的纪检监察干部成立审理人才库,同时对案件范围、工作流程、审理时限等进行了详细规范。通过严格“打表”,对质量不过关的案件,退回限期重审或重新补证;通过逐个“过筛”,真正将每个案件办成“铁案”。

宣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审理把关。(杨涛摄)


自实施“乡案县审”以来,许多“陈小龙”都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来“切磋”或请教。今年4月,桃花镇纪委在办理刘家沟村支部书记王某有关问题线索时,认定王某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存在吃拿卡要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较好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镇纪委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但经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理后,认为其纪律意识不强,损害了党员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最终,建议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刚开始,听到审理室要调整处分档次,我们很不理解,但经过一番探讨后,确实意识到我们在细节把控和专业能力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桃花镇纪委书记张松说道。

案件审理是把好案件查办质量的重要关口,容不得丝毫马虎。乡镇案件集中审理小组着重对线索来源、初核、立案、审查调查4个环节严格把关,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文书等方面进行“全面体检”,针对不合格案卷,逐一出具《案件审核意见书》,及时将案卷存在的实体及程序问题反馈给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真正实现了“清单式”反馈,“精准性”诊治。此外,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县纪委监委还在优化案件审理模式上综合施策,推行审理“提前介入法”,进一步把“关口”前移,提升审结效率。

宣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审理人才库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唐富菊摄)


“我们坚持‘一把尺子量平、一个口子把关’,为使定性量纪更加准确,案件审结后,拟给予轻处分的,由审理室出具审理意见,反馈至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处分决定执行;拟给予重处分的,提交县纪委常委会集体审议。”宣汉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分层分类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能有效防止定性量纪畸轻畸重,提升案件审理质效。截至目前,该县通过“乡案县审”,已审结乡镇案件42件44人,其中,纠正处理定性4件,调整处分档次5件,对23起不予立案问题线索进行审核把关,其中2起经退回重新初核后转立案审查。(作者:杨涛程桂花

编辑人员:蒲柿饮

达州市宣汉县:一把尺子、一个口子 盯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发布时间:2022-08-17 来源:达州市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 分享至:

8月8日,一大早,达州市宣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何京平就翻开卷宗,开启了一天的工作。而就在这时,办公室里来了一位“访客”。

“何老师,我们也是认真初核后,才认定赵某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这么辛苦查办的案件,咋说否就否了呢?”普光镇纪委书记陈小龙一踏进办公室,就对何京平表达出自己的不解。

“陈书记,赵某协助亲属办理危房加固手续、未制止亲属违规超规改建房屋的行为虽存在过错,但不宜认定构成职务违法……”面对陈小龙的疑问,何京平翻开审核卷宗,耐心细致地与陈小龙一起复盘分析了案件情况,不仅让陈小龙信服了审理意见,也帮助其找到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短板。

像普光镇纪委这样的情况,目前在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中还不是个例。为有效解决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办理专业知识不精、查审不分、定性量纪不准等问题,宣汉县纪委监委将案件审理关口“前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全面推行“乡案县审”工作机制,规定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问题,应当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直接审理。

在此基础上,县纪委监委还推行“查审分离”制度,规定审查调查人员不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并专门组建乡镇案件集中审理小组,明确3名审理专职人员,在全县选取12名熟悉案件审理业务的纪检监察干部成立审理人才库,同时对案件范围、工作流程、审理时限等进行了详细规范。通过严格“打表”,对质量不过关的案件,退回限期重审或重新补证;通过逐个“过筛”,真正将每个案件办成“铁案”。

宣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审理把关。(杨涛摄)


自实施“乡案县审”以来,许多“陈小龙”都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来“切磋”或请教。今年4月,桃花镇纪委在办理刘家沟村支部书记王某有关问题线索时,认定王某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存在吃拿卡要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较好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镇纪委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但经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理后,认为其纪律意识不强,损害了党员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最终,建议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刚开始,听到审理室要调整处分档次,我们很不理解,但经过一番探讨后,确实意识到我们在细节把控和专业能力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桃花镇纪委书记张松说道。

案件审理是把好案件查办质量的重要关口,容不得丝毫马虎。乡镇案件集中审理小组着重对线索来源、初核、立案、审查调查4个环节严格把关,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文书等方面进行“全面体检”,针对不合格案卷,逐一出具《案件审核意见书》,及时将案卷存在的实体及程序问题反馈给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真正实现了“清单式”反馈,“精准性”诊治。此外,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县纪委监委还在优化案件审理模式上综合施策,推行审理“提前介入法”,进一步把“关口”前移,提升审结效率。

宣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审理人才库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唐富菊摄)


“我们坚持‘一把尺子量平、一个口子把关’,为使定性量纪更加准确,案件审结后,拟给予轻处分的,由审理室出具审理意见,反馈至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处分决定执行;拟给予重处分的,提交县纪委常委会集体审议。”宣汉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分层分类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能有效防止定性量纪畸轻畸重,提升案件审理质效。截至目前,该县通过“乡案县审”,已审结乡镇案件42件44人,其中,纠正处理定性4件,调整处分档次5件,对23起不予立案问题线索进行审核把关,其中2起经退回重新初核后转立案审查。(作者:杨涛程桂花

编辑人员:蒲柿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