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理说 | 锱铢必较,她连60元“好处费”也不放过
发布时间:2022-11-10
来源:甘孜州纪委监委

编者按:

按理说,入党时宣誓对党忠诚的他们,不该背离初心、忘却使命;

按理说,获得提拔晋升被委以重任的他们,不该以权谋私、贪图享乐;

按理说,接受过教育警示的他们,不该明知故犯、以身试法;

但行差踏错的人生没有那么多“按理”,一着不慎便成了悔之晚矣的那个“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牢固树立以查办案件贯穿联通“三不”一体推进的工作理念,做深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2022年3月29日起,“廉洁四川”网站、微信公众号推出《“案”理说》栏目,切实推动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警示。

敬请关注。

甘孜州白玉县粮食购销公司原副经理兼城区粮站原负责人 泽拥

【案例】

泽拥,女,1979年2月生,曾任白玉县盖玉粮站站长、白玉县粮食购销公司副经理兼城区粮站负责人等职。2022年3月,接受白玉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5月,泽拥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被开除党籍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22年7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案悔】

【案情】

“放心,我作为县粮食公司的副经理,在廉洁方面保证没有任何问题,经得起组织调查!”面对组织询问,甘孜州白玉县粮食购销公司(以下简称:县粮食公司)原副经理兼城区粮站原负责人泽拥“信誓旦旦”,显得理直气壮。

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2022年3月1日,泽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白玉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看着罗列在眼前的确凿证据,泽拥的“自信爆棚”瞬间土崩瓦解,一一交代了自己与供货商老板之间不为人知的“秘密”。

错把“毒液”当“甘霖”

1995年,泽拥进入白玉县盖玉粮站上班,是盖玉粮站当年最年轻的女职工。面对这来之不易的机会,泽拥勤勤恳恳、努力上进且团结同事,深得领导和同事们的喜爱。经过19年的努力,从普通职工一路成长为县粮食公司副经理兼城区粮站负责人。也就是这一刻,她手中掌握了粮食采购决策的实权。

工作上,披荆斩棘、步步高升;生活上,却囊中羞涩,入不敷出。离婚后,泽拥成了家里的顶梁柱,每月工资仅能支撑家庭日常开支,个人额外的消费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就在泽拥一筹莫展之时,面粉供货商李某某和周某某的出现,给她带来了“转机”。二人私下联系到泽拥,恳请其在粮食采购时多加“关照”,并表示愿意以“提成”的形式进行回报。

这不就是“权钱交易”吗?泽拥心里很清楚,这是违纪违法的行为。但想到采购方面都是“自己说了算”,选择供货商不过是一句话的事,既能缓解家庭经济窘境,又能做个顺水人情,只要不走漏风声,岂不是两全其美。权衡再三,泽拥认为这样的“冒险”是值得的。

2014年8月5日,在泽拥的操作下,县粮食公司在李某某和周某某处采购800件面粉,泽拥以每件面粉1.5元的单价收取了“好处费”1200元。此后,泽拥与这两人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2014年至2020年间,泽拥以每件面粉1.5至5元不等的单价,先后20次收取“好处费”共计3万余元。

“生财之道”实为人生歧路

做事一板一眼、不善交际应酬、不懂人情世故,这是供货商黄某对泽拥的最初印象。但2015年的一次采购,让黄某彻底“改观”。

当时,县粮食公司需采购300吨大米,黄某趁机生出了涨价的想法,并试探性的暗示泽拥,若能上涨采购大米的单价,便给她“好处费”。黄某原以为会被泽拥拒绝,但没想到自己的提议正中其下怀。

面粉采购量小,对比大米的采购量简直小巫见大巫,折腾许久的泽拥依然是入不敷出。这“找上门”的300吨大米,就像送到嘴里的肥肉,不吃白不吃,泽拥当场就同意了。双方经过协商,决定每吨大米涨价280元,同时每吨给泽拥返利340元。事后,泽拥如期收到10.2万元“好处费”,此时的她,感觉终于找到了“生财之道”。

2016年1月,泽拥“如法炮制”继续同黄某合作。但在此次合作中,泽拥发现大米的质量良莠不齐,有些掺杂了陈米甚至已有米虫。泽拥对此十分生气,“义正辞严”的要求黄某退回全部大米。黄某为了减少损失,便以高温运输使得米虫孵化,新米掺杂着陈米更能涨饭为由,希望泽拥能通融一下,但泽拥仍坚持退回。

黄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明白泽拥为何又回到“不近人情”的样子。通过旁敲侧击,他猜测泽拥的言外之意就是钱没给到位。于是,黄某“投其所好”再下血本,提出每吨在原来返利34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80元,并表示下次一定严格把控大米质量,这才在泽拥处顺利过关。

事后,泽拥收取“好处费”15.6万元,这也是她在人生歧途上收取的“最大一笔”。

准时准点催收,确保“颗粒归仓”

泽拥的胆子越来越大,“吃相”也越来越难看,不但提高了“上限”,还拉低了“下限”,可谓大小通吃、一滴不漏。

“她特别‘守时’,每次几乎是我们货款到账的同时,她就会来要钱,一分不少。”据供货商周某某交代,泽拥就像一个上了发条的机器,到点就动,毫厘不差。

2017年的一次面粉采购中,因为面粉采购数量较少,仅20件,按事先商量好的每件3元,给泽拥的“好处费”也就只有60元。然而令周某某大跌眼镜的是,原以为泽拥看不上这点钱,没想到泽拥在货款拨付后第一时间就通过微信催要,“这次是60元,你马上转给我。”

纪检监察机关查明,从2014年至2021年,泽拥为他人在粮食售卖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钱款共计74.25万元。

“船到江心补漏迟。”在庭审时,泽拥声泪俱下、悔恨不已:“现在我每天过得度日如年,早知今日,从一开始我就不该知法犯法,真是一步错、步步错。”但可惜,一切都为时已晚!

【案说】

一个人胆子大了,私心重了,走向腐败也就成为必然。本案中,从泽拥和供货商老板之间不正当经济往来的细节处可见,泽拥从始至终“照章办事”“毫厘不差”。不论多少的“好处费”,只要是“属于”她的,她都要牢牢抓住。

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回看泽拥锒铛入狱的过程,不禁让人心生唏嘘。泽拥在组织重用之时,却将手中权力异化为敛财工具。最终,泽拥因没能止住贪欲而迷失自我、失去方向,辜负了家人期盼,辜负了组织信任。

畏法度者快乐,守规矩者自由。该案深刻警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莫耍各种小聪明,应牢记自己的身份,即便一时有困难,也决不能以此为借口擅用手中权力做出错误选择。要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守住底线红线,时时拂拭初心,走好廉洁从政、清廉从业的每一步。

——甘孜州白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汪军秀

编辑人员:陈丽霏

“案”理说 | 锱铢必较,她连60元“好处费”也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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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按理说,入党时宣誓对党忠诚的他们,不该背离初心、忘却使命;

按理说,获得提拔晋升被委以重任的他们,不该以权谋私、贪图享乐;

按理说,接受过教育警示的他们,不该明知故犯、以身试法;

但行差踏错的人生没有那么多“按理”,一着不慎便成了悔之晚矣的那个“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牢固树立以查办案件贯穿联通“三不”一体推进的工作理念,做深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2022年3月29日起,“廉洁四川”网站、微信公众号推出《“案”理说》栏目,切实推动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警示。

敬请关注。

甘孜州白玉县粮食购销公司原副经理兼城区粮站原负责人 泽拥

【案例】

泽拥,女,1979年2月生,曾任白玉县盖玉粮站站长、白玉县粮食购销公司副经理兼城区粮站负责人等职。2022年3月,接受白玉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5月,泽拥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被开除党籍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22年7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案悔】

【案情】

“放心,我作为县粮食公司的副经理,在廉洁方面保证没有任何问题,经得起组织调查!”面对组织询问,甘孜州白玉县粮食购销公司(以下简称:县粮食公司)原副经理兼城区粮站原负责人泽拥“信誓旦旦”,显得理直气壮。

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2022年3月1日,泽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白玉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看着罗列在眼前的确凿证据,泽拥的“自信爆棚”瞬间土崩瓦解,一一交代了自己与供货商老板之间不为人知的“秘密”。

错把“毒液”当“甘霖”

1995年,泽拥进入白玉县盖玉粮站上班,是盖玉粮站当年最年轻的女职工。面对这来之不易的机会,泽拥勤勤恳恳、努力上进且团结同事,深得领导和同事们的喜爱。经过19年的努力,从普通职工一路成长为县粮食公司副经理兼城区粮站负责人。也就是这一刻,她手中掌握了粮食采购决策的实权。

工作上,披荆斩棘、步步高升;生活上,却囊中羞涩,入不敷出。离婚后,泽拥成了家里的顶梁柱,每月工资仅能支撑家庭日常开支,个人额外的消费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就在泽拥一筹莫展之时,面粉供货商李某某和周某某的出现,给她带来了“转机”。二人私下联系到泽拥,恳请其在粮食采购时多加“关照”,并表示愿意以“提成”的形式进行回报。

这不就是“权钱交易”吗?泽拥心里很清楚,这是违纪违法的行为。但想到采购方面都是“自己说了算”,选择供货商不过是一句话的事,既能缓解家庭经济窘境,又能做个顺水人情,只要不走漏风声,岂不是两全其美。权衡再三,泽拥认为这样的“冒险”是值得的。

2014年8月5日,在泽拥的操作下,县粮食公司在李某某和周某某处采购800件面粉,泽拥以每件面粉1.5元的单价收取了“好处费”1200元。此后,泽拥与这两人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2014年至2020年间,泽拥以每件面粉1.5至5元不等的单价,先后20次收取“好处费”共计3万余元。

“生财之道”实为人生歧路

做事一板一眼、不善交际应酬、不懂人情世故,这是供货商黄某对泽拥的最初印象。但2015年的一次采购,让黄某彻底“改观”。

当时,县粮食公司需采购300吨大米,黄某趁机生出了涨价的想法,并试探性的暗示泽拥,若能上涨采购大米的单价,便给她“好处费”。黄某原以为会被泽拥拒绝,但没想到自己的提议正中其下怀。

面粉采购量小,对比大米的采购量简直小巫见大巫,折腾许久的泽拥依然是入不敷出。这“找上门”的300吨大米,就像送到嘴里的肥肉,不吃白不吃,泽拥当场就同意了。双方经过协商,决定每吨大米涨价280元,同时每吨给泽拥返利340元。事后,泽拥如期收到10.2万元“好处费”,此时的她,感觉终于找到了“生财之道”。

2016年1月,泽拥“如法炮制”继续同黄某合作。但在此次合作中,泽拥发现大米的质量良莠不齐,有些掺杂了陈米甚至已有米虫。泽拥对此十分生气,“义正辞严”的要求黄某退回全部大米。黄某为了减少损失,便以高温运输使得米虫孵化,新米掺杂着陈米更能涨饭为由,希望泽拥能通融一下,但泽拥仍坚持退回。

黄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明白泽拥为何又回到“不近人情”的样子。通过旁敲侧击,他猜测泽拥的言外之意就是钱没给到位。于是,黄某“投其所好”再下血本,提出每吨在原来返利34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80元,并表示下次一定严格把控大米质量,这才在泽拥处顺利过关。

事后,泽拥收取“好处费”15.6万元,这也是她在人生歧途上收取的“最大一笔”。

准时准点催收,确保“颗粒归仓”

泽拥的胆子越来越大,“吃相”也越来越难看,不但提高了“上限”,还拉低了“下限”,可谓大小通吃、一滴不漏。

“她特别‘守时’,每次几乎是我们货款到账的同时,她就会来要钱,一分不少。”据供货商周某某交代,泽拥就像一个上了发条的机器,到点就动,毫厘不差。

2017年的一次面粉采购中,因为面粉采购数量较少,仅20件,按事先商量好的每件3元,给泽拥的“好处费”也就只有60元。然而令周某某大跌眼镜的是,原以为泽拥看不上这点钱,没想到泽拥在货款拨付后第一时间就通过微信催要,“这次是60元,你马上转给我。”

纪检监察机关查明,从2014年至2021年,泽拥为他人在粮食售卖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钱款共计74.25万元。

“船到江心补漏迟。”在庭审时,泽拥声泪俱下、悔恨不已:“现在我每天过得度日如年,早知今日,从一开始我就不该知法犯法,真是一步错、步步错。”但可惜,一切都为时已晚!

【案说】

一个人胆子大了,私心重了,走向腐败也就成为必然。本案中,从泽拥和供货商老板之间不正当经济往来的细节处可见,泽拥从始至终“照章办事”“毫厘不差”。不论多少的“好处费”,只要是“属于”她的,她都要牢牢抓住。

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回看泽拥锒铛入狱的过程,不禁让人心生唏嘘。泽拥在组织重用之时,却将手中权力异化为敛财工具。最终,泽拥因没能止住贪欲而迷失自我、失去方向,辜负了家人期盼,辜负了组织信任。

畏法度者快乐,守规矩者自由。该案深刻警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莫耍各种小聪明,应牢记自己的身份,即便一时有困难,也决不能以此为借口擅用手中权力做出错误选择。要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守住底线红线,时时拂拭初心,走好廉洁从政、清廉从业的每一步。

——甘孜州白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汪军秀

编辑人员:陈丽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