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援建指挥部
援建项目“交支票”工程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援建项目“交支票”工程管理健康发展,规范“交支票”工程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按照《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援建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支票”工程是指由绵竹市政府、江苏省援建指挥部和我市援建指挥部协商确定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建设的援建项目。
第三条 “交支票”工程管理必须坚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遵守国家建设工程条令、条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 要遵守我市前线指挥部制定的五项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制度,创优质、高效、安全、文明的一流工程,按期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二、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徐州市对口支援绵竹市富新镇恢复重建前线指挥部负责工程的指导和控制,其主要职责:
(一)审查工程实施具体单位的制度建立情况;
(二)资金拨付申请核定,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对项目结算的最终审核;
(三)审定提交的工程开工前期手续办理情况(立项、地震灾后检测报告、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文件、比选文件、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程序。
(四)监督施工过程的全面情况,审定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廉政合同,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切实落实对受援的服务工作;参与工程开工、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六条 当地政府或委托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并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报批手续、项目方案、工程设计、概预算和施工的全部过程,并完成后期工程资料移交;
(二)制定相关的工作机制,负责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定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有效控制概预算投资和合理使用建设资金;
(三)负责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协议签订等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条令、条例、标准和规范,负责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政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保修资料等,整理并完成移交工作,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三、附 则
第七条 项目结算应控制在批准概算内,最高不超过批准概算的5%,项目结算通过审计后一次性付清工程余额。
第八条 建设过程中的汇报文件或宣传活动,应以徐州市对口支援绵竹市富新镇恢复重建指挥部之名义,使用项目建设文件和图片资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前线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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