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援建资金、物资发挥最大效益,根据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特制定对口支援资金物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
一、人员组成
(一)福建省对口支援彭州市灾后恢复重建前方指挥部和各设区市分指挥部监督机构成员;
(二)彭州市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
二、检查内容
(一)有关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法规及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对口支援资金安排、拨付以及物资和援建项目的管理情况;
(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四)其它情况。
三、检查方法
由福建省和彭州市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审计调查、现场查看等方法,全面检查对口支援彭州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有关情况。
四、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根据工作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具体时间由彭州市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商福建省对口支援彭州市灾后恢复重建前方指挥部监督检查机构确定。
五、检查情况的处理
通过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属支援方的,由福建省责成有关单位纠正和整改,对违法违纪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属受援方的,由彭州市责成有关单位纠正和整改,对违法违纪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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